政策彙
爲建設具有重要影響力的世界領先科技園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資金安排和扶持範圍。
1.本政策實行預算管理和總量控制,資金使用接受審計監督,并開展績效評價工作。
2.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合肥高新區(爲企業提供貸款、擔保等業務的金融、類金融機構除外),财政收入級次在高新區,并在高新區持續經營。所有涉及的項目應符合重點産業發展導向(xiàng),除另有規定外,均以獨立法人計。
3.本政策支持的企業和單位需配合相關部門登錄科技火炬統計調查系統并上報科技部火炬統計報表及其他各類統計報表。
4.本政策支持的項目應在合肥高新區财政涉企項目申報審批管理信息系統中同步填報相關信息。部分項目應列入《合肥高新區推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三年滾動項目庫》(以下簡稱“項目庫”)
二、扶持政策。
(一)鼓勵重大項目落地。
1.支持重大項目落戶。
(1)支持重點産業項目落戶。優先支持當年新引進外來(市外)投資的工業及現代服務業重點項目。包括:以人工智能(néng)爲核心的數字經濟(人工智能(néng)、集成(chéng)電路、網絡安全、量子信息、空天信息、高端裝備制造)、以光伏新能(néng)源爲核心的綠色經濟(光伏、新材料、環保、智能(néng)網聯和新能(néng)源汽車)、以精準醫療爲核心的健康經濟(精準醫療、生物制藥、高端醫療器械)、以高技術服務爲核心的服務經濟(軟件信息服務、科技、金融服務、文化創意)等項目。(執行部門:各招商部門)
(2)支持重點新型創新組織落戶。重點支持世界500強企業、中國500強企業、行業10強企業、QS世界大學排名TOP200、“雙一流”大學、中科院直屬機構、國家部委、央企等各類主體在高新區創辦新型産業技術研究院、技術成(chéng)果轉化中心、技術服務中心等新型創新組織。(執行部門:科技局)
(3)支持創新創業團隊落戶。鼓勵引進具有國際一流水平、處于國内領先地位、能(néng)夠引領高新區産業發展并帶來重大社會經濟效益的創新創業團隊。(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4)依據引進的項目質量、産業化前景和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分類、分階段給予企業創業資助、固定資産投資補助、“借轉補”、貸款貼息、高成(chéng)長獎勵等方式的支持。(執行部門:各招商部門)
2.生産辦公用房房租補貼。
(1)租用加速器房租補貼。入駐經區級備案的科技企業加速器及中安創谷的企業,當年實際租用面(miàn)積形成(chéng)的稅收貢獻(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當年實繳額)在400元/㎡及以上,根據企業在合肥市社保參保人數,按人均标準用房面(miàn)積,以“先交後返”的形式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其中,人均用房面(miàn)積标準最高爲:建有實驗室的企業,30㎡/人;未建實驗室的企業,15㎡/人。
補貼标準最高爲:
年稅收貢獻400-500元/㎡(含400元/㎡),補貼10元/㎡/月;
年稅收貢獻500-1000元/㎡(含500元/㎡),補貼20元/㎡/月;
年稅收貢獻1000元/㎡及以上,補貼35元/㎡/月。(執行部門:科技局)
(2)租用孵化載體房租補貼。在通過年度績效考核的孵化載體内租賃辦公場所的企業,按實際租用面(miàn)積及實際發生的房租,以“先交後返”的形式給予房租補貼。
其中:衆創空間補貼面(miàn)積不超過100㎡,補貼标準最高爲35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科技企業孵化器補貼面(miàn)積不超過200㎡,補貼标準最高爲10元/㎡/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科技局)
3.生産辦公用房購房補貼。
對科技含量高、盈利能(néng)力較強、建設資金有保障等重點企業,按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購房補貼。(執行部門:各招商部門)
4.裝修運營補貼。
對于各類科技創新孵化載體,按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裝修改造補貼。(執行部門:科技局)
5.固定資産投資補助。
(1)鼓勵設備升級改造。對于升級改造投資500萬元及以上的存量工業企業,按項目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市、區兩級補貼,其中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數字化車間、智能(néng)工廠,額外分别給予設備投資額的3%、5%、7%的區級補貼,最高補貼單個項目20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2)支持投資統計建設。
①投資進度獎勵。對當年固定資産投資貢獻達到1億元,且當年固定資産投資增速超過全區固定資産投資增速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②投資質量獎勵。對當年固定資産投資貢獻達到1億元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2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固定資産投資貢獻達到2億元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固定資産投資貢獻達到5億元的企業,擇優給予最高8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③新基建投資獎勵。
對當年固定資産投資貢獻達到1億元的新基建項目企業,擇優給予最高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固定資産投資貢獻達到10億元的新基建項目企業,擇優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固定資産投資貢獻達到30億元的新基建項目企業,擇優給予最高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二)鼓勵人才創新創業。
6.鼓勵人才創業。
(1)“江淮矽谷”團隊創業獎勵。鼓勵企業依托高新區重點産業、重點項目設立創新創業團隊。高新區每年評選出一批在科研、技術上處于國内先進水平,對促進高新區産業發展有重要作用和重大影響的“江淮矽谷”創新創業團隊,單個團隊最高給予60萬元創新創業獎勵資金,獎勵資金分3年兌現。評選出的項目團隊及帶頭人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人才項目。(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2)支持海外人才創業。鼓勵海外留學人員、華僑華人和外籍專家來高新區創辦企業,創業人才是企業主要股東(占公司股份不低于20%)。經評審認定爲高新技術項目的,在創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後,按營業收入的20%給予創業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7.鼓勵引進人才。
(1)支持引進科技領軍人才。征集符合未來産業方向(xiàng),企業亟需的關鍵核心技術崗位,發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對上一年度實際繳納稅額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重點産業企業發布的首席科學家、研發副總、研發總監等職務,且年薪爲100萬元及以上的核心崗位,揭榜人才首次全職入區工作,且與用人單位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按照用人單位實際支付年薪的30%,擇優給予最高100萬元資金資助,資助資金分三年撥付,由人才自主支配。(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2)集聚優秀青年人才。鼓勵高新區單位依托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和省級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吸引博士後開展研究工作,對當年新出站後入(留)區工作,與園區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高新區連續繳納社保及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按3萬元/人的标準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3)集聚海外留學人才。支持引進世界100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海外留學人員,對當年新入區工作,與園區單位簽訂三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在高新區連續繳納社保及個人所得稅滿6個月,按3萬元/人的标準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4)鼓勵柔性引進人才。根據高新區柔性引才辦法,對符合條件的柔性引進人才,按實際稅前勞動報酬的30%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貼,單個單位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其中每位柔性引才對象補貼期總計不超過36個月。(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5)支持企業異地用才。支持高新區企業在長三角、粵港澳等創新資源豐富的地區設立研發基地、技術中心,經認定爲人才飛地的,對飛地全職新引進,與企業本部簽訂三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高新區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博士、碩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按照三年内每年3.6萬元、2萬元和1.5萬元的标準發放住房租賃補貼,不受社保繳納地限制。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6)鼓勵獵頭引才。區内單位通過人力資源獵頭公司,招聘高層次人才、海外留學生、國内博士等首次入區工作,按當年實際發生獵頭服務費的15%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貼,單個單位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7)鼓勵社會引才。支持掌握相當數量高端人才及項目信息資源的單位(組織)圍繞高新區重點産業領域,面(miàn)向(xiàng)海内外開展招才引智工作,對引才成(chéng)效良好(hǎo)的單位(組織),分檔評審給予最高10萬元的引才獎勵。(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8.鼓勵大學生創新創業。
(1)大學生創業大賽獎勵。對參加全國創新創業大賽獲獎的項目給予資助。在科技部主辦的中國創新創業大賽、教育部主辦的中國國際“互聯網+”大學生創新創業大賽、共青團中央主辦的“挑戰杯”、“創青春”創新創業大賽中,獲前三名或相當獎級的分别給予25萬元、1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項目就(jiù)高不重複獎勵。該項獎勵實行總量控制,當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此項資助的申請人須爲獲獎隊伍的主要負責人,執行部門:工委辦)
(2)大學生企業房租補貼。入駐大學生創業園的大學生企業,以“先交後返”的形式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标準最高爲35元/㎡/月,人均用房面(miàn)積标準最高爲15㎡/人,員工數量由大學生創業園核定,單個企業補貼面(miàn)積不超過100㎡,補貼期限不超過2年。
在校學生創辦實體并選擇聯合辦公位的,可免交租金,免租期到畢業爲止,同一項目同一企業僅享受一次。(執行部門:工委辦)
9.鼓勵人才培養。
(1)鼓勵産學合作協同育才。支持高新區單位與雙一流建設高校開展長期人才培養合作,設立研發人才實訓基地。經認定後,高新區單位在協議期内爲共建高校學生實習實訓支付勞務費、工作補貼、生活補貼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單位每年最高補貼25萬元。(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2)鼓勵人才交流研修。圍繞高新區産業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單位、組織承辦行業領域的高級研修班和學術論壇等活動。經批準舉辦的高級研修班,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每班最高10萬元補貼;經審核備案的學術論壇、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最高50萬元補貼。(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3)鼓勵創新創業青年成(chéng)才。由高新區推薦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工程)的,給予20萬元/人的獎勵。新入選合肥市創新創業領軍人才,并通過年度考核的,給予其所在單位合肥市資助額1:1的配套資助,分兩年兌現。上述人才享受高新區人才資助(配套)的,就(jiù)高不重複獎勵。(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4)鼓勵集成(chéng)電路技能(néng)培訓。經批準在高新區注冊開辦的集成(chéng)電路人才培訓機構,所培訓的學員取得證書,并與園區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在高新區連續繳納社保滿3個月,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按每人實際培訓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執行部門:半導體投促中心)
10.人才安居補貼。
(1)提升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協助爲入區工作的高層次人才辦理合肥市常住戶口調動手續,爲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提供永久居留許可便利服務。優先推薦高層次人才參加休假療養,協調推薦其配偶就(jiù)業。高層次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可享受開發區戶籍人口待遇,尊重人才意願由區教育部門協調推薦至區内公辦學校就(jiù)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jiù)讀于國際學校,給予每名子女每個學年補助1萬元。爲高層次人才簽約家庭醫生,提供專家診療、專人陪護等醫療保健便利,每年組織免費參加一次不超過3000元/人的健康體檢。設立海外人才及高層次人才服務專窗,爲人才提供政務服務“綠色通道(dào)”。(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2) 人才租房、生活補貼。按合肥市《關于進一步吸引優秀人才支持重點産業發展的若幹政策(試行)》(合辦〔2020〕18号)和《關于進一步支持人才來肥創新創業的若幹政策》(合辦〔2018〕18号)規定,經市人社局認定後,對符合條件的人員,給予相應區級配套補貼,補貼資金須按規定程序全額撥付到人才的個人銀行賬戶。(執行部門:經貿局、建發局)
11.賦予企業人才舉薦權。
對高新區關鍵核心技術企業賦予人才舉薦權,按照“側重存量人才、緊缺人才、一線人才”的導向(xiàng)和“一年一認定一獎勵”的原則舉薦人才。根據舉薦結果,每年評審50名高新區優秀人才,給予個人3.6萬元/人的獎勵和高新區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12.保障重點企業用工。
(1)保障企業緊急用工。對應急用工階段(每年1-2月份,9-10月份;因提高産能(néng)等需緊急用工的,經區人社部門确認)一次招聘達到30人以上,并依法繳納3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實習生需購買商業保險),按500元/人的标準給予一次性招工補貼。經企業确認後,可以直接將(jiāng)補貼資金撥付至爲企業推薦或派遣員工的民辦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每家補貼最高10萬元。(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2)促進就(jiù)業獎勵。對園區企業(不含人力資源公司)當年淨增就(jiù)業人員(含特殊人群及漁民)達100人以上,并繳納社會保險的3個月以上,按300元/人的标準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3)推進穩定就(jiù)業。對區内大型重點用工企業老員工引薦新員工,與新員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經人事(shì)勞動部門認定,按300元/人給予個人補貼。企業須先行制定并兌現“以工帶工”補助政策,提供的老帶新名單須在企業廠區或企業門戶網站公示且無異議。(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4)加強技能(néng)人才培養。支持各類職業技工院校與園區企業長期合作,設立技能(néng)人才培訓基地,經區人事(shì)勞動部門認定後,每年按照實際爲高新區企業輸送的技能(néng)人才數量分檔(達到100人給予5萬元,200人給予12萬元,300人給予18萬元,400人給予25萬元)給予職業技工院校最高2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三)鼓勵自主創新。
13.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力度。
(1)鼓勵申報國家高企。對當年新增的國家高企,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通過國家高企複審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2)建立高企培育制度。引導孵化載體(衆創空間、孵化器)建立高企培育、認定培訓和輔導制度,并將(jiāng)其作爲年度績效考核重要指标,從而提升載體對培育企業和國家高企的服務能(néng)力。以載體2021年在孵或入駐的高企數爲基數,每增加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僅含新認定或從區外引進)最高獎勵10萬元,累計不超過50萬元。該項獎勵實行總量控制,當年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14.榮譽資質獎勵。
(1)支持創新能(néng)力建設。
①國家級示範項目獎勵。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範項目、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工業設計中心、新引進的工業設計中心總部,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②省級示範項目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服務型制造示範、技術創新示範企業、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信息消費示範項目、服務業集聚區、特色商業街區,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③孵化載體考核獎勵。對首次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認定(備案)的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國家級衆創空間,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在全區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年度績效考核中,獲得優秀的孵化器(排名第1-7位),每家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良好(hǎo)的孵化器(排名第8-15位),每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優秀的衆創空間(排名第1-5位),每家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獲得良好(hǎo)的衆創空間(排名第6-10位),每家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以上考核獎勵資金中的50%獎勵給運營團隊。(執行部門:科技局)
④研究榮譽獎勵。對首次認定的省級“一室一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2)鼓勵申報科學技術獎。對于當年認定爲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第一位)的企業,分别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企業按50%給予獎勵;當年認定爲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第一位)和一等獎(第一位)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企業按50%給予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3)支持企業資質升級。
①先進服務企業、大數據企業獎勵。首次認定爲國家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首次認定爲合肥市大數據企業,且當年營業收入、稅收增長超20%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②建築企業資質獎勵。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礎上區級配套支持:對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均在高新區的企業,當年度新獲得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的建築企業,分别給予200萬元、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獲得工程監理綜合資質監理企業,給予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度新獲得工程勘察設計綜合資質的勘察設計企業,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本年度市外新遷入企業,參照執行。(執行部門:建發局)
③醫療器械資質獎勵。對首次取得三類醫療器械(限非零部件類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國内首創器械、高值耗材)注冊證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取得三類醫療器械(限非零部件類醫療儀器設備及器械、國内首創器械、高值耗材)生産許可證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投促局)
④生物醫藥資質獎勵。對區内企業開展臨床試驗并在我市轉化的新藥(包含化學藥、生物制品、中藥及天然藥物),根據研發進度進行分階段獎勵:對創新藥(含獲批緊急使用的人用疫苗)取得臨床批件的,最高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完成(chéng)I、II、III期臨床試驗的,分别最高給予2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最高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改良型新藥、改良型生物制品及生物類似藥等,取得藥品注冊批件的,最高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投促局)
(4)支持創建品牌資質。
①支持企業創建精品工程。在省市政策支持的基礎上區級配套支持:對當年獲得“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詹天佑獎”的園區建築業企業,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20%獎勵項目管理核心團隊)。對當年獲得“國家優質工程獎”、“鋼結構金獎”的園區建築業企業,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3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20%獎勵項目管理核心團隊)。對當年獲得省級優質工程(當地省級建設主管部門認可的獎項)的園區建築業企業,給予施工總承包企業15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20%獎勵項目管理核心團隊),同一項目不重複兌現。(執行部門:建發局)
②設計金獎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省級工業設計金獎(一等獎)的工業企業,經認定,對已形成(chéng)銷售規模獲獎産品,分别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③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獎勵。經省級認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對未獲得省市政策獎勵的研制使用單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單價(或貨值)的10%給予獎勵,單方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④“雙五企業”獎勵。對首次認定“雙五”區内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連續3年認定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資金的50%獎勵給團隊。(執行部門:科技局)
(5)支持試點示範。
①數字化改造獎勵。對首次獲得智能(néng)制造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智能(néng)制造試點示範項目、服務型制造示範、制造業創新中心、工業互聯網試點示範項目,分别給予企業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智能(néng)工廠、數字化車間的項目,分别給予企業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②綠色生産獎勵。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産品的,分别給予企業50萬元、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獲得省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的,分别給予企業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③自貿試驗區開展制度創新。對制度創新事(shì)項當年入選國務院集中複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自貿試驗區“最佳實踐案例”或國家有關部門自行複制推廣的改革試點經驗的,給予案例實施單位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被(bèi)評爲省級制度創新案例或省級标志性成(chéng)果并發布的制度創新事(shì)項,對案例實施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自貿局)
(6)提升服務機構水平。對企事(shì)業單位當年獲得國家知識産權服務品牌培育機構、國家知識産權分析評議服務示範機構、知識産權保護中心、知識産權運營中心認定的,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度評選的高新區優秀知識産權服務機構(含分支機構),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15.支持技術和産品推廣應用。
(1)采購補貼。
①“人工智能(néng)+應用場景”采購補貼。實施“人工智能(néng)+”應用示範工程,支持企業研發産品和人工智能(néng)場景應用方案推廣,由省發改委每年擇優評選人工智能(néng)場景應用示範予以授牌,并按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應用方補貼,單個項目省市區三級配套支持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②采購集成(chéng)電路系統、終端補貼。鼓勵高新區的系統(整機)和終端企業采購區内企業(非關聯方)自主研發的産品和服務,且年采購合同金額累計在500萬元及以上,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按實際采購發票額的20%給予采購方企業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執行部門:半導體投促中心)
③采購兩創産品補貼。高新區開展新經濟兩創産品(自主技術創新産品、首創型産品)目錄編制,并搭建“互聯網+兩創産品應用推廣服務”平台。每年安排2000萬元用于區級兩創産品示範推廣。對采購納入區級兩創目錄的産品或服務的園區企業,合同執行完畢後,分别按采購産品金額的5%、采購服務金額的10%,給予采購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科技局)
以上②③同企業同項目不重複享受。
(2)重點支持拟上市公司的産品和服務納入政府招标采購。合肥高新區政府财政資金投資項目(包括PPP項目),在依法依規的前提下,支持經園區備案的拟上市企業,在采購、驗收、決算支付等環節,在同等條件下,給予重點支持。(執行部門:上市辦)
(3)參展獎勵。
①特裝展活動獎勵。對參加政府部門主辦、承辦,或由高新區組織企業參加的各類展會,給予參展企業經費獎勵。參加特裝展的,特裝展台規模達到100㎡、150㎡的,分别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不超過企業實際支出;參加标準展的,按每個标準展位費用和産品運輸費的50%予以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②科技型創新創意活動獎勵。對承辦省級及以上科技型創新創意(含工業設計)活動的企業,經經貿局認定,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3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16.鼓勵科技成(chéng)果轉化。
(1)技術成(chéng)果轉化補貼。
①技術成(chéng)果轉讓補貼。鼓勵國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向(xiàng)區内企業轉讓科技成(chéng)果。經合肥高新區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台備案,并完成(chéng)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科技成(chéng)果,根據轉讓方式給予受讓企業補貼:
直接轉讓的,按當年實際支付額的10%給予補貼;
許可實施的,按前3年許可費用的30%給予補貼;
作價入股的,按作價投資過程中實際發生的知識産權評估費用的50%給予補貼。
區内企業與海外機構研發合作的成(chéng)果轉讓,按相同模式進行直接轉讓和許可實施的,補貼比例分别提高10%。(執行部門:科技局)
②研發合作補貼。鼓勵以企業需求爲導向(xiàng)的“合同研發項目管理”轉化模式,區内企業與國内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等合作,在合肥高新區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台備案,并完成(chéng)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按當年度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發費用的10%給予補貼。區内企業與海外機構合作并以相同模式進行轉化的,補貼比例提高10%(執行部門:科技局)
以上①②,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2)機構合作轉化獎勵。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在高新區設立的技術轉移機構和經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向(xiàng)區内企業開展促進科技成(chéng)果轉化工作。
以轉讓、許可方式實現成(chéng)果轉移,按技術合同中實際發生技術交易額的3%,給予技術轉移機構每年最高50萬元獎勵;
以作價入股方式,按實際入股的成(chéng)果價值的5%,給予技術轉移機構每個項目最高50萬元獎勵。
以上單個機構每年獎勵不超過200萬元。獎勵資金的50%可用于獎勵技術轉移機構中爲成(chéng)果轉化做出重要貢獻的人員。(執行部門:科技局)
(3)支持中科大重點科技成(chéng)果轉化。針對科技成(chéng)果轉化項目周期長、風險大、短期效果不明顯等特點,按長期培育、動态調整、小額起(qǐ)步、逐步加碼的方式,結合科大賦權試點項目實際情況,每年遴選不少于5家在合肥高新區内注冊的企業或創新團隊給予政策支持,支持周期一般爲三年。其中,第一年最高給予100萬元資金支持;第二至三年,每年最高給予200萬元資金支持,單個企業累計不超過500萬元。适時對接政府投資基金、風險投資基金積極參與,形成(chéng)政府與社會資金共同支持機制。對促進高新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大意義的科技成(chéng)果轉化項目,可實行“一事(shì)一議”政策支持。具體遴選方案另行制定。(執行部門:科技局)
17.支持企業研發投入。
(1)區級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補貼。首次認定的區級高企(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對其符合當年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基數大于10萬元)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該項補貼實行總量控制,當年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2)雛鷹企業研發費用補貼。當年認定的雛鷹企業(年度銷售收入小于2000萬元),對其符合當年加計扣除條件的研發費用(基數大于10萬元)的1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該項補貼實行總量控制,當年補貼資金總額不超過5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3)高成(chéng)長企業研發上台階補貼。對當年評定的瞪羚培育企業、瞪羚企業,按當年實際發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前)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
其中:500萬元-1000萬元(含500萬元),按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長部分的15%給予補貼;
1000萬元-5000萬元(含1000萬元),按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長部分的8%給予補貼;
5000萬元及以上,按研發費用較上年度增長部分的5%給予補貼。
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高成(chéng)長企業、專精特新企業,按項目所獲國家撥款額的10%給予配套補貼,單個項目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集成(chéng)電路企業參照執行,上市公司不享受本項補貼。(執行部門:科技局)
(4)專精特新企業研發補貼。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的重點研發項目,經認定,當年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前)超過1000萬元的,按當年實際發生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前)的3%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5)人工智能(néng)研發補助。支持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通過公開揭榜挂帥新機制,選擇有實力企業圍繞人工智能(néng)和信息技術應用創新重點方向(xiàng),實施關鍵核心技術創新攻關項目,按實際完成(chéng)項目投資總額(經認定的設備購置、委托開發試制投資和研發人員工資總額)的3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500萬元,單個項目省市區三級配套支持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6)支持重點領域項目開發。對于高新區重點産業領域的“卡脖子”技術清單,以定向(xiàng)委托、揭榜挂帥、“賽馬”等方式支持,并將(jiāng)目标導向(xiàng)、問題導向(xiàng)、結果導向(xiàng)貫穿于項目形成(chéng)和組織實施全鏈條、全過程。對成(chéng)功立項的項目,高新區采取無償資助方式,給予單個項目最高500萬元配套支持。政策資金實行分期撥款、滾動支持,其中首年度撥款不低于資助總額的40%,剩餘資金待項目驗收合格後撥付到位。項目總投入中企業投入不低于60%,區級投入不超過40%。(定向(xiàng)委托項目:對于戰略目标明确、技術路線清晰、組織程度要求較高的項目,可在明确申報單位資質、研究基礎、技術創新能(néng)力和項目實施保障條件等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定向(xiàng)委托方式确定項目承擔單位。揭榜挂帥項目:由企業出題發出榜單,誠邀國内科技型企業、高校、科研機構或相關單位組成(chéng)的聯合體揭榜,揭榜方與發榜方不存在關聯關系。“賽馬制”項目:針對同一個任務,允許有兩個以上牽頭單位對同一個研發項目同時進行攻關,後期聚焦優勢主體,強化競争,突出優勝劣汰擇優支持。執行部門:科技局)
本條(1)、(2)、(3)、(4)項,同企業同項目就(jiù)高不重複享受。
18.推廣合創券。
(1)鼓勵企業用券采購科技中介服務。向(xiàng)科技型中小企業發放合創券,鼓勵企業使用“合創券”購買研發設計、技術轉移、檢測驗證、評估認證、委托研發等專業化科技服務,推動企業運用市場化專業服務加快企業發展。
(2)依據企業智能(néng)畫像結果進行合創券額度授信。建設以影響力、實力、能(néng)力、發展潛力、貢獻力爲基礎的評價模型,綜合企業曆史用券率、失信等因素,對企業進行精準畫像,并得出企業合創券授信額度,實現精準施策。(執行部門:科技局)
(3)“合創券”高企服務補貼。鼓勵培育企業領用“合創券”高企專用券購買審計和科技服務,通過國家高企認定的,年度最高兌現金額2.8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4)“雙創券”補貼。雙創券的發放、使用和兌現依照《長三角雙創示範基地聯盟雙創券通用通兌管理辦法》執行。(執行部門:科技局)
(5)支持舉辦“合創彙”系列雙創活動。對園區創業服務機構舉辦的,經備案納入“合創彙”品牌活動的創新創業活動,按承辦單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主要嘉賓的專家費、機票、高鐵票、住宿費,活動場地租賃費,活動設計、物料費)的60%給予補貼,單場活動最高補貼8萬元。在高新區管委會舉辦的“合創彙”活動中獲得“合創之星”稱号的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資助。(執行部門:科技局)
19.支持各類平台落戶發展。
(1)支持人工智能(néng)平台建設。鼓勵企業、科研機構、行業協會等建設高水平人工智能(néng)公共服務平台、開源和共性技術平台。由省發改委建立合格平台服務商目錄和評價制度,以3年爲一周期,按服務範圍、服務内容等,對運營情況好(hǎo)、服務能(néng)力強、評定優秀的平台,分别按3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三檔給予省市區三級配套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2)高技術公共服務平台補貼。支持區内外企業、機構在園區新建技術攻關、檢驗檢測、數字出口服務等各類高技術公共服務平台,并成(chéng)立獨立法人主體運營,平台服務園區企業不少于20家,且兩年内實現服務收入不少于2000萬并申請升規。升規當年,按實際獲得服務收入的10%給予補貼,單個平台最高補貼5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3)教研人員創辦企業獎勵。“雙一流”高校、中國科學院各分院、國字号科研院所牽頭組建的新型研發機構正式聘任(不含兼職)的教師及研究人員,作爲原始股東,以現金方式出資并持有企業股權,經合肥高新區技術轉移公共服務平台備案,在新型創新組織内創辦的科技型企業,按不超過其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專項資金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元,獎勵資金須用于企業運營及産品研發。(執行部門:科技局)
本條(1)、(2)項,同企業同項目不重複享受。
20.保護知識産權。
(1)加強高價值專利培育。對當年獲得授權并運用的國内發明專利,給予一次性獎勵;其中授權文本權利要求數達20個的,給予額外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上級規定限額。取得集成(chéng)電路布局設計登記證書在6件以上的,每件獎勵1000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2)加強海外知識産權布局。對當年獲得歐美日韓或其他國家地區發明專利授權并投入運用的,分别給予一次性獎勵;通過PCT途徑的給予額外獎勵;同一件PCT最多資助3個國家或地區。獲得馬德裏國際商标注冊的,給予一次性獎勵。獎勵金額不超過上級規定限額,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3)加強知識産權示範引領。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及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别獎勵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及10萬元、8萬元、5萬元。首次認定國家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國家知識産權優勢企業、安徽省知識産權示範優勢企業的,分别獎勵20萬元、10萬、5萬元。首次認定中國馳名商标、省商标品牌示範企業、省專業商标品牌基地(組成(chéng)單位),分别獎勵50萬元、5萬元、5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4)鼓勵企業維持專利許可。對開展專利許可的企業,按當年獲得專利許可收入的1%給予獎勵,并額外獎勵在國家知識産權局備案每件2000元;對企業持有發明專利10年以上的,每件獎勵3000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5)鼓勵知識産權運用。對區内開展專利導航、預警分析、侵權風險分析等工作,經區級知識産權部門備案通過并提交項目成(chéng)果報告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5萬元,每年最多10家。
對承接政府專利導航項目獲評國家專利導航示範項目的,每個項目獎勵15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6)專利數據庫補貼。對當年購買專利數據庫賬戶并使用卓有成(chéng)效的企業,按購買專利數據庫賬戶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5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7)支持知識産權維權。對當年主動開展知識産權維權(含專利、商标、商業秘密、不正當競争等)訴訟(仲裁)勝訴的企業,獎勵法律文書确定獲賠額的10%(不超過訴訟費或仲裁費10倍),在第三方主持下,協調和解獲賠的,獎勵法律文書确定獲賠額的5%(不超過訴訟或仲裁費5倍),對企業在上市、外貿、并購等過程中因知識産權訴訟、仲裁、不實侵權指控等法律糾紛進行維權的,按實際發生的案件受理費、律師費等費用的50%給予支持;單個案件最高20萬元(涉外24萬元)。開展專利、商标無效或異議成(chéng)功(部分成(chéng)功的),每件獎勵2萬(1萬)元。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50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8)①支持企業主導、參與标準制訂。對主導制定國際标準、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排名前三位),分别給予60萬元、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②支持企業主導、參與工法制訂。對企業主導制定國家工法(限建築行業,下同)、參編國家工法(排名第二、第三位);主導制定省級工法的,分别給予30萬、20萬、10萬元區級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建發局)
(9)支持企業開展試點示範。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技術标準創新基地的,分别給予3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标準化試點示範項目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市級标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排名前三位)、組織獎、個人獎的,分别獎勵10萬元、5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10)鼓勵承接标準制定工作。對承擔國際專業化技術标準委員會、分委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每家給予50萬元、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全國專業化技術标準委員會、分委會、工作組秘書處工作的,每家給予25萬元、15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承擔安徽省專業技術标準委員會、分委會的秘書處工作的,給予8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11)鼓勵企業質量品牌建設。對當年獲得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安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示範企業,分别給予100萬元、50萬元、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四)加強科技金融服務。
21.金融支持。
(1)鼓勵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産品,制定針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方式和差别管理政策,實現弱擔保、低成(chéng)本、高效率,經認定的金融産品,給予風險補償、貼息等專項支持。(執行部門:财政局)
(2)發揮青年創業引導資金作用。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以“債權投資+股權投資”方式扶持初始創業和發展創業。合作銀行將(jiāng)資金規模放大至引導資金本金的3倍以上,經認定,貸款利率不高于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50基點(BP),按貸款當年年初基準利率的20%給予合作銀行補貼;同時按貸款當年年初基準利率的50%給予已按時還本付息的企業補貼,補貼最長時間不超過3年或不超過3次。(執行部門:财政局)
(3)鼓勵信用融資擔保。鼓勵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區内科技型小微企業融資擔保增信,對于擔保費率不超過1%的業務,按1%的年化擔保費率對擔保機構擇優予以專項補貼,專項用于激勵管理團隊,單個擔保機構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鼓勵政府性擔保機構加大對爲園區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擔保支持,提高風險容忍度,對區屬融資性擔保機構爲區内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增信發生代償的業務,按實際發生代償損失的30%給予補貼,單個擔保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0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4)建立科技金融貸款風險補償機制。進一步鼓勵合作銀行加入“4321”銀政擔合作風險分擔機制,對通過“創新貸”、“科技信用貸”、“潛行者孵化貸”、“深科技成(chéng)長貸”等财政金融産品進行融資的科技型企業,貸款利率按不高于貸款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50基點(BP),本息結完後,按企業當年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40%給予補貼,補貼最長時間不超過3年或不超過3次,該項獎勵實行總量控制,每個金融産品當年補貼資金不超過500萬元。上述财政金融産品中,對收取的年化擔保費率不高于1%的區屬擔保機構,按擔保額的0.5%給予區屬擔保機構補貼,單個擔保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5)自貿貸、科大校友創業貸、貸投批量聯動補貼。對通過“自貿貸”、“科大校友創業貸”和“貸投批量聯動”金融産品進行融資的企業,按企業貸款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補貼,補貼最長時間不超過3年或不超過3次。(執行部門:财政局)
(6)企業投保科技保險補貼。對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的,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9萬元,單個企業當年度補貼不足1萬元的,不予補貼。(科技保險包含:高新技術企業産品研發責任保險、關鍵研發設備保險、産品責任保險、産品質量保證保險、雇主責任保險、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項目投資損失保險。執行部門:科技局)
(7)專利保險補貼。對企業事(shì)業單位投保專利保險的,按企業實際支出保費的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8)融資租賃和商業保理業務補貼。鼓勵在園區注冊,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融資租賃、商業保理公司等類金融機構對區内企業開展業務,按申請融資企業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補貼最長時間不超過3年或不超過3次。按融資金額的0.5%額外給予簽約的融資租賃公司一次性補貼。單個融資公司每年最高補貼50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22.貸款貼息。
(1)高成(chéng)長企業貸款貼息。對高成(chéng)長企業專項金融産品“瞪羚貸”、“雛鷹貸”,貸款融資額度不超過2000萬元,且貸款利率按不高于貸款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上浮150基點(BP)的貸款合同,按企業貸款利息的40%給予補貼,該項補貼實行總量控制,單個金融産品當年補貼資金不超過20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2)轉型升級貸貼息。獲得經高新擔保及經貿局聯合審批的轉型升級貸支持的企業,單個項目貸款累計不超過3次、累計貸款金額不超過3000萬元,按企業當年實際支付貸款利息的50%給予補貼,單個項目補貼金額累計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3)支持知識産權融資。對當年結清本息的知識産權質押貸款的企業,按實際貸款利息的60%給予補貼;對當年開展專利權、商标權質押登記的,按質押金額0.01%補貼。不足5000元的不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4)集成(chéng)電路擔保補貼。對通過擔保機構貸款融資的集成(chéng)電路設計企業,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按企業繳納擔保費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100萬元。(執行部門:半導體投促中心)
23.支持基金聚集發展。
(1)支持和引導基金在高新區集聚發展,打造基金集聚區。
①發揮基金引導作用,以資本牽手項目,扶持企業發展壯大,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産業關聯度高、對全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項目,通過基金給予支持。(執行部門:财政局)
②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出資設立天使投資基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産業領域處于種子期、初創期的科技創新企業,優先投資國内外頂尖人才、領軍人才創辦或參與創辦的産業化項目以及種子期、初創期的股權投資基金,單個項目投資額原則上不超過500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③設立孵化投資引導基金。吸引特色化、專業化的孵化機構以及國内外知名的天使投資基金在高新區集聚。孵化引導基金以階段性出資方式,引導創業服務機構、龍頭企業等單位設立子基金,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執行部門:财政局)
④設立國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引導和促進創業投資企業共同投資園區創業企業。對符合一定條件的創業投資企業,可申請由引導基金給予參股、跟進投資和風險補貼。(執行部門:财政局)
(五)鼓勵上市融資
24.加快企業股改上市。
(1)鼓勵上市公司落戶,實施區内企業上市戰略。對招引入區發展的優質上市後備企業,給予用地保障及相應扶持政策。外地上市公司工商、稅務及統計關系全部遷入高新區的,可享受引進重點項目支持政策。區内優質上市後備企業,在完成(chéng)企業上市股改,并取得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輔導備案文件後,優先給予用地保障。(執行部門:上市辦)
(2)上市财力貢獻增量獎勵。對進入上市實質性運作程序的企業,自獲取證監會安徽監管局輔導備案文件當年起(qǐ),比上年度對區貢獻增量部分(扣除非經常性财力貢獻增加部分,如出現有年度對區貢獻增量下降,則以最近獲得區貢獻增量獎勵年度爲基數測算),全額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企業上市當年不再享受,區内存量項目,結合原合作協議執行),最長獎勵三年。(執行部門:上市辦)
25.股權激勵。
針對公司持股平台轉讓股份、對持有首發上市前股票的自然人股東轉讓股份的,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政策支持。(執行部門:各招商部門)
26.改制獎勵。
(1)企業上市股改獎勵。對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chéng)工商注冊登記,且通過園區直接融資後備企業備案審核手續的企業,給予公司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一次性股改獎勵。(執行部門:上市辦)
(2)改制資産獎勵。企業改制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同一控制下進行合并、分立、股權轉讓等重組,涉及土地、房産等資産變更、過戶及改制當年應補繳相關費用時所産生的對區貢獻部分,全額獎勵給企業核心管理團隊。(執行部門:上市辦)
(3)股本增資獎勵。企業改制過程中通過未分配利潤、盈餘公積金等留存收益和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對轉增股本自然人股東,按轉增股本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200萬元;企業改制過程中實施員工股權激勵的,根據實際發生費用情況,按員工所獲得股權對應淨資産價值的10%,最高獎勵企業核心管理團隊5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27.上市輔導獎勵。
企業向(xiàng)安徽證監局遞交首發上市輔導備案材料并獲受理、向(xiàng)中國證監會(或滬深交易所)遞交首發上市申請材料并獲受理的,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一次性獎勵。企業由場外交易市場轉闆至交易所上市的,差額享受此項政策。
第26、27條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後三年内,拟上市企業未獲得上市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财政獎勵資金。(執行部門:上市辦)
28.挂牌獎勵。
支持企業在安徽省區域股權市場“科創闆”挂牌。對成(chéng)功挂牌的企業(股權代碼在高新區範圍内位列前80名)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已完成(chéng)股改并在安徽省股權托管交易中心挂牌的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上市辦)
29.鼓勵企業北交所上市。
對完成(chéng)股改并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成(chéng)功挂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基礎層挂牌公司調入創新層并報安徽證監局輔導的,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若企業股改後直接進入創新層,待報安徽證監局輔導後,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一次性獎勵);提交北交所上市申請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在北交所成(chéng)功發行企業,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300萬元一次性獎勵。
企業通過北交所轉闆其他闆塊的,再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區外已經挂牌的企業,總部及稅收遷入高新區的,比照現有北交所政策,按相應闆塊享受一次性獎勵。
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後五年内,拟上市(挂牌)企業未獲得上市(挂牌)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财政獎勵資金,且同類型政策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上市辦)
30.鼓勵企業境外上市。
高新區内拟赴境外企業,按簽署保薦協議并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備案、境外主要交易所受理上市申請、成(chéng)功上市發行三個階段分别給予支持:
簽署保薦協議階段:首次與主要中介機構簽署了境外上市保薦協議并在境外主要交易所備案的企業,給予該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萬元獎勵;
受理上市申請階段:首次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正式提交上市申請的企業,給予該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獎勵;
成(chéng)功上市發行階段:首次在境外主要交易所成(chéng)功上市發行的企業,給予該企業核心管理團隊300萬元獎勵。
非因國家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從撥付第一筆資金後三年内,拟上市企業未獲得境外上市申請受理函,須全額退還财政獎勵資金。
已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赴境外上市或已上市公司整體赴境外上市的,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享受此條政策。境外上市公司上市主體及總部遷址高新區,除享受一次性上市獎勵以外,可同步享受總部落戶政策。(執行部門:上市辦)
31.支持企業融資發展。
(1)上市公司再融資獎勵。對上市公司實施再融資,包括配股、增發、定向(xiàng)增發等,且再融資成(chéng)功一年内,企業使用融資規模50%以上的資金用于募投項目(高新區内)建設的,項目實質性開工建設後,按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獎勵累計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上市辦)
(2)高成(chéng)長企業融資獎勵
①雛鷹企業、瞪羚及瞪羚培育企業融資獎勵。對當年已完成(chéng)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公司股權融資的雛鷹企業、瞪羚培育企業、瞪羚企業,對于當年融資額1000萬元及以下的,按融資額的1%進行配套獎勵,當年融資額超過1000萬元的部分,按融資額的0.5%進行配套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②獨角獸、潛在獨角獸企業融資獎勵。鼓勵培育企業獲得行業龍頭企業或專業風險投資機構(須經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投資。對于當年評定爲潛在獨角獸企業,獲得投資(最後一輪融資在1億元及以上)後估值達10億元,且實際到位資金不少于5000萬元的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100萬元獎勵;對于當年評定爲獨角獸企業,獲得投資(最後一輪融資在1億美元及以上)後估值超過10億美元,且實際到位資金不少于5000萬美元的培育企業,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以上補貼資金不重複兌現,獲得投資不含國有性投資。(執行部門:科技局)
本條(1)、(2)項,同一企業不重複享受。
32.支持并購重組再融資獎勵。
(1)并購費用補貼。對企業并購時發生的法律、财務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補貼。
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及以下的,一次性補貼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貼25萬元;
并購交易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補貼企業實際發生費用的70%,單個企業最高補貼5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2)并購資金投資獎勵。高新區企業被(bèi)異地上市公司并購重組的,對其將(jiāng)并購重組标的募集資金進行募投項目(高新區内)建設的,項目開工建設後,按募投項目投資額的1‰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六)支持重點産業發展。
33.支持企業做大做強。
(1)鼓勵高成(chéng)長企業發展。
①高成(chéng)長企業發展獎勵。對當年實際繳納稅收超300萬元,且對區貢獻增長30%以上的瞪羚企業,按對區貢獻增量超過30%部分的50%給予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②發揮平台型龍頭企業示範引領作用。對平台型龍頭企業孵化或引進的企業,并首次入選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的,按每家30萬元給予平台型龍頭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孵化或引進的企業首次入選雛鷹企業或瞪羚培育企業,按每孵化5家給予平台型龍頭企業管理團隊一次性30萬元獎勵,單個管理團隊每年最高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2)鼓勵專精特新企業發展。
①專精特新企業市場開拓獎勵。對國内細分市場占有率首次排名前三,且主營業務收入超過5000萬元的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分别給予3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②專精特精企業高成(chéng)長獎勵。自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認定年度次年起(qǐ),企業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億元且同比增長50%及以上,給予高成(chéng)長獎勵。
其中:主營業務收入增長50%-100%(含50%)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增長100%及以上的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③專精特新企業認定獎勵。對于新培育認定的市級專精特新企業,擇優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省級專精特新、專精特新冠軍企業,在省市獎補基礎上,分别給予累計不超50萬元、8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于國家認定的單項冠軍、重點“小巨人”、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分别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④專精特新企業采購補助。對當年國内外500強企業總部采購園區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産品或服務的,首次單份合同金額一次性達1億元的,合同執行完畢後,按采購金額的1%給予園區專精特新企業補助,單個企業最高補助2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⑤精準高效服務企業。在“鏈通高新”平台上搭建跨部門政策發布平台,實現全區涉企政策統一發布、精準推送。建立專精特新企業疑難問題清單,彙集政策、信貸、上市、管理、數字化等方面(miàn)資深專家,分階段、分層次、分行業爲企業提供全方位精準服務。(執行部門:經貿局)
(3)規上(限上)企業獎勵。對當年首次新增規上(限上)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4)上台階獎勵,對區内優質企業結合其對區貢獻給予上台階獎勵,每上一個台階獎勵一次,獎勵不超過财力貢獻:
①工業:對當年總産值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150億元、200億元的納統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其中:集成(chéng)電路企業,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對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分别給予企業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方式實施晉檔補差。(執行部門:半導體投促中心)
②服務業:對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億元(不含房地産開發、金融、商貿企業)的納統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其中: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在高新區新設立區域總部或分中心,且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并按期納入統計庫的高技術服務業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對商貿流通企業,在高新區新成(chéng)立或新落戶的且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并按期納入統計庫的商貿流通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對檢驗檢測認證服務機構,當年主營業務收入首次達到2000萬元(集成(chéng)電路、軟件測試行業達到500萬元)且當年營業收入增速超過20%的服務機構,給予最高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③建築業:對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高新區的建築業企業,且建築業總産值1億元-5億元(含1億元)、5億元-10億元(含5億元)、10億元-50億元(含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含50億元)、100億元及以上,且當年度建築業總産值增速分别達到35%、30%、20%、15%、10%的,分别給予10萬、30萬、50萬、80萬、120萬的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
(5)鼓勵制造業與服務業深度融合。
①線下實體銷售:對高技術服務業企新設立獨立法人主體從事(shì)制造業生産加工,在設立當年新法人主體産值首次達到5000萬元、1億元的企業,分别給予原服務業企業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先進制造業企業成(chéng)立獨立法人主體貿易公司并開展線下實體銷售的,線下當年零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别給予原制造業企業5萬元、1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②線上經濟:對先進制造業企業委托第三方或自建團隊運營網絡平台或網絡旗艦店,且線上當年零售額首次達到300萬元,補助原制造業企業當年支付且确認爲軟件服務費用和服務器托管費用的50%,單個企業最高補助5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對網絡平台或網絡旗艦店網銷零售額首次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的,分别給予原制造業企業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對電子商務及跨境電商企業發展在線消費等智能(néng)營銷新業态,以新業态模式首次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達到5000萬元、1億元、5億元、10億元和15億元的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15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6)行政事(shì)業性收費補貼。對園區經審批(備案)工業投資項目(不含技改項目)按繳費目錄繳納的行政事(shì)業性收費中的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及醫療器械産品注冊費給予100%和50%的補貼(含2021年度發生項目)。(執行部門:經貿局、投促局)
34.支持企業開展國際化業務。
(1)離岸業務獎勵。鼓勵企業在海外設分支機構,發展離岸業務。對企業當年離岸業務額不低于500萬美元,并向(xiàng)境外最終客戶提供離岸業務額占本企業業務額20%及以上的,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2)國際化服務聯盟獎勵。鼓勵高新區服務業企業或者機構牽頭組建以技術、專利、标準爲紐帶的國際化服務聯盟,開展重大合作示範項目建設。對牽頭組建成(chéng)功的企業或者機構,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3)數字服務出口獎勵。支持園區企業發展數字服務出口業務,對納入數字服務出口基地統計庫的企業,當年首次實現數字服務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的企業,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數字服務出口額首次達到500萬美元-2000萬美元(含500萬美元),且保持增長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當年數字服務出口額首次達到2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且保持增長的企業,分别給予15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4)新落戶服務外包企業獎勵。在高新區新成(chéng)立或新落戶的服務外包企業,當年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首次達到3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分别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離岸執行額達到100萬美元、300萬美元的,分别再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5)存量服務外包業務獎勵。對存量企業當年服務外包業務執行額首次達到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中:離岸執行額達到300萬美元、500萬美元的,且增幅超過20%的企業,分别再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6)新增進出口企業獎勵。對進出口額首次達到100萬美元的新增進出口企業,給予2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7)進出口額獎勵。對當年進出口額首次達到1000萬美元-6500萬美元(含1000萬美元),且增幅超10%,給予3萬元獎勵;對當年進出口額首次達到6500萬美元、1億美元,且保持正增長的企業,分别給予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8)支持出口企業防範收彙風險。對當年出口額300萬美元及以上區屬進出口企業,對其當年發生的投保出口信用保險應繳保費的20%給予補助(其中對美國和“一帶一路”國家、地區最高可以提高至25%),對“一帶一路”國家,單個企業最高補助10萬元。(上級及高新區補助總額不超過保費實際發生額)(執行部門:經貿局)
本條(3)、(4)、(5)、(6)項,同企業不重複享受。
35.支持集成(chéng)電路産業發展。
(1)支持集成(chéng)電路企業落戶。支持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集成(chéng)電路項目在高新區設立總部和區域總部(具有一定影響力的集成(chéng)電路項目是指:集成(chéng)電路上市公司、經認定的國内集成(chéng)電路設計業、制造業排名前十,集成(chéng)電路其他領域排名前五、集成(chéng)電路獨角獸企業),分别按投産(或實際運營前)實繳注冊資本的10%和5%給予獎勵,分别最高獎勵1000萬元、500萬元。獎勵資金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分階段兌現。(執行部門:半導體投促中心)
(2)支持集成(chéng)電路企業IP、流片購買。
①支持IP購買。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對企業購買IP(來源于IP提供商、EDA供應商或者代工廠IP模塊)開展高端芯片研發,按IP購買實際發生費用的3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200萬元(執行部門:半導體投促中心)
②支持企業新産品流片,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對于首次完成(chéng)全掩膜(FullMask:IP授權費、掩膜版費、測試化驗費、加工費等)工程産品流片的企業,按不超過流片實際發生費用的5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0萬元。(執行部門:半導體投促中心)
36.支持人工智能(néng)産業化發展。
人工智能(néng)核心項目産業化補助。圍繞産業鏈關鍵環節,由省發改委制定人工智能(néng)創新技術和産品導向(xiàng)目錄,對符合導向(xiàng)目錄支持方向(xiàng)的項目,按不超過關鍵設備和系統軟件投入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補助金額(省市區資金)最高200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37.支持環保産業發展。
(1)鼓勵企業開展清潔生産。對當年開展清潔生産審核,組織實施清潔生産技術改造、達到節能(néng)減排并通過認定的生産企業,給予單個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不超過項目實施金額,執行部門:生态環境分局)
(2)鼓勵企業購買“環保管家”綜合技術服務。對區内生産型企業當年購買區内環保企業和環保聯盟提供的“環保管家”綜合技術服務,從事(shì)環境隐患排查與技術診斷、污染防治設施運營和維護等相關服務,按當年合同執行額的50%,給予購買“環保管家”服務的生産型企業最高5萬元的補貼。(“環保管家”綜合技術服務不包括環境影響評價、“三同時”驗收、環保檢測、清潔生産、應急預案編制等單項服務。執行部門:生态環境分局)
(3)鼓勵園區節能(néng)環保企業研發并運用碳減排及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爲園區企業提供技術支持,經認定,對完成(chéng)碳減排及環保提升的項目,給予研發企業10萬元一次性獎勵(獎勵不超過項目實施金額,執行部門:生态環境分局)
(4)環保項目固定資産投資補貼。鼓勵生産企業開展重點污染源改造和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推廣應用,安裝污染源及能(néng)耗在線監控設施,鼓勵生産企業使用碳減排技術、工藝,按基建、設備總投入的20%,給予項目完成(chéng)并驗收的企業最高150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生态環境分局)
(5)鼓勵低碳生産。鼓勵園區規上工業企業節約能(néng)源資源。對當年能(néng)源消耗在1000噸标準煤以上且工業增加值能(néng)耗降幅首次高于合肥市單位工業增加值能(néng)耗降幅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38.支持光伏産業發展。
支持光伏應用。2018年12月31日前在園區建設太陽能(néng)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且使用本區企業生産的電池組件和逆變器等産品,在項目投入使用并經驗收合格後,給予投資建設單位發電量0.1元/度的補貼,補貼年限5年;對提供屋頂資源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在項目建成(chéng)投入使用後,給予2萬元/MW一次性獎勵(在自有屋面(miàn)上建設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的企業不享受屋頂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39.支持高技術服務業發展。
(1)支持園區企業上雲上平台。對經市級認定的園區企業上雲服務單位,年服務園區企業在100家及以上,且服務的企業上雲數據,經區經貿局認定,給予雲服務單位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在市級認定的園區企業上雲服務單位上雲,按專精特新企業上雲企業服務器托管費用30%的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最高補貼10萬元。(執行部門:經貿局)
(2)鼓勵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
①支持檢驗檢測服務業資質認證。對檢驗檢測機構當年且首次取得(或新遷入)CMA或CNAS,且能(néng)力參數達到30個的,給予5萬元獎勵;當年達成(chéng)與國際檢測認證資質互認的,給予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②支持檢驗檢測服務業落戶。加快檢驗檢測認證産業和國家檢驗檢測高技術服務業集聚區發展,對新注冊成(chéng)立和持續投資的檢驗檢測機構,且設備投資總額在100萬及以上的,給予設備投資額5%的一次性補助,最高補助20萬元。對新入園且主營業收入達到1000萬元的機構,結合對區貢獻,最高給予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③鼓勵檢驗檢測服務業發展。對企事(shì)業單位將(jiāng)檢驗檢測認證業務發包給區内機構的,按當年實際檢驗檢測認證費用的10%給予補助,補助不超過其當年對區貢獻的50%。(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3)促消費活動獎勵。對利用重大節假日開展促消費活動,且促消費活動期間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0%及以上的限上商貿流通企業,按企業優惠發放并實際被(bèi)消費者兌現的50%給予獎勵,全年獎勵總額不超1000萬元。本條款根據年度實施方案執行。(執行部門:經貿局)
40.支持建築行業發展。
(1)鼓勵企業推行工程總承包(工程總承包指對工程設計、采購、施工或者設計、施工等階段實行總承包,并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和造價等全面(miàn)負責的工程建設組織實施方式。簡稱“EPC”)。對設計企業或者施工總承包企業,本年度承接單項合同額2億元-5億元(含2億元)的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擇優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本年度承接單項合同額5億元及以上的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擇優給予8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
(2)鼓勵工程項目獎勵。對施工總承包企業,本年度以聯合體、總承包等方式承接單項合同額5億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築、軌道(dào)交通工程、地下綜合管廊等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工程,擇優給予單個項目4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
(3)推廣BIM獎勵。對施工總承包企業,本年度承接單項合同額1億元及以上的工程中推廣應用BIM(建築信息模型)技術,取得明顯成(chéng)效并通過市級專家評審的,擇優給予單個項目5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
(4)支持區内項目企業合作。鼓勵園區項目建設單位與工商、稅收、統計關系在高新區建築業企業開展合作。對本年新開工的合同造價分别達1000萬元-5000萬元(含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含5000萬元)、1億元及以上且由注冊、稅收、統計關系在高新區建築業企業承建的項目,分别獎勵建設單位15、25、35萬元。高新區直屬企業、财政性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予獎勵。分期分批建設項目,僅獎勵一次。(執行部門:建發局)
本條(1)、(2)項,同一項目不重複享受。
(七)優化營商環境。
41.支持安全生産創建。
(1)安全生産獎勵。對當年首次通過企業安全标準化創建,且當年無重大安全生産事(shì)故的企業,按《合肥高新區安全生産标準化創建以獎代補實施細則》(合高管〔2020〕6号)規定,給予相應獎勵,對複評時完成(chéng)安全生産标準化升級的企業,給予差額補助。(執行部門:應急局)
(2)安全文化建設示範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市級安全文化建設示範認定的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應急局)
42.完善産業聯盟。
(1)鼓勵設立專業化的行業協會、産業聯盟、高端智庫等主體積極開展創新創業服務,鼓勵聯盟、協會等組織成(chéng)員搭建産業公共服務平台,開展行業交流、區域創新合作、産業研究、産品推廣等工作。(執行部門:科技局、經貿局)
(2)社會組織工作評優獎勵。高新區管委會每年對開展創新創業服務的社會組織工作進行綜合績效評價,對考核優秀的,單個企業每年最高獎勵2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3)産業聯盟獎勵。支持産業聯盟依托鏈通高新平台開展上下遊産業鏈對接活動,對年度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促成(chéng)區外産業鏈上下遊新引進項目不少于4個的産業聯盟,經認定,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貿局)
43.完善信用高新建設。
(1)信用服務獎勵。對信用服務機構在高新區開展信用征集、調查、評級等信用服務業務,開發1-2項創新信用服務産品并在行政和社會管理事(shì)務中推廣應用的(政府采購除外),按實際業務收入的10%給予獎勵,最高一次性獎勵20萬元。(與合肥市政策不重複享受,執行部門:經貿局)
(2)信用激勵。鼓勵企業納入合肥信易貸平台,對信用良好(hǎo),且信用評級靠前,獲得融資支持的企業,加大對企業的信用聯合激勵,在政策申報及行政審批事(shì)項中,依法享受優先申報審批、容缺申報審批等綠色通道(dào)。(執行部門:經貿局)
44.支持服務體系建設。
(1)政府委托第三方對标診斷咨詢機構,爲列入項目庫的規上重點工業企業提供技術及綠色技術改造路徑方案。(執行部門:經貿局)
(2)鼓勵邀請第三方評估。企業自行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開展智能(néng)制造及綠色制造技術改造評估,在獲得評估報告後實施轉型升級改造工作,經認定,給予委托方企業最高5萬元一次性補貼。(執行部門:經貿局)
(3)鼓勵人力資源機構入駐。支持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入駐高新區發展,服務區内企業,對當年服務區内企業20家及以上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按當年服務收入(服務區内企業部分)的10%給予補貼,單個服務機構每年最高補貼10萬元。(執行部門:人事(shì)局)
(4)專利代理機構獎勵。對外地知識産權機構在區内注冊分支機構并實體運營的,參照市級政策,給予獎勵,每家每年最高獎勵10萬元。當年度反饋有代理專利非正常申請的不予兌現。(執行部門:市場監管局)
(5)爲進一步強化集成(chéng)電路産業招商,拓寬招商渠道(dào),支持各類專業機構開展招商活動,對引資成(chéng)功地給予獎勵。(執行部門:半導體投促中心)
(6)優秀金融機構獎勵。對銀行、基金、其他金融機構進行分類評估,設置優秀金融機構獎,并根據實際成(chéng)效給予金融機構獎勵,專項用于激勵管理團隊,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三、相關名詞解釋
(一)重點引進和培養的高層次人才。
主要是指:經合肥市高層次人才分類認定的地市級及以上領軍人才(D類及以上人才)及符合相應條件尚未認定的相當層次人才;“江淮矽谷”團隊帶頭人。
(二)集成(chéng)電路企業。
主要是指從事(shì):集成(chéng)電路設計、制造、封裝測試、裝備制造、專用材料及設計服務等爲主營業務的企業。
(三)人工智能(néng)企業。
主要是指從事(shì):智能(néng)語音、智能(néng)芯片(人工智能(néng)方向(xiàng))、自然語言處理、圖像識别、人工智能(néng)軟件産品、智能(néng)機器人、智能(néng)終端、虛拟現實與增強現實、智能(néng)運載工具、新型人機交互等産業類項目,以及人工智能(néng)技術與傳統産業的融合發展和社會應用等爲主的企業。
(四)金融、類金融、金融服務等機構。
主要是指在高新區設立獨立法人單位、分公司、營業部(結算中心)的以下機構:
1.金融機構,包括銀行、外資銀行、保險公司、證券公司、信托公司等;
2.類金融機構,包括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資産管理公司、各類互聯網金融企業等;
3.科技金融服務機構,包括會計師事(shì)務所、律師事(shì)務所等;
4.其他對我區科技金融發展有貢獻的金融服務機構。
(五)基金管理機構。
本政策支持的基金管理機構需符合以下條件:
1.管理的基金規模應在5000萬元及以上,出資方式限于貨币形式,首期到位資金不少于2000萬元;
2.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備案,獲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證書和業務資質(格),且按程序在高新區備案,注冊資金不少于100萬元(天使投資基金不受此規模限制)。
(六)上市公司。
本政策支持的上市公司需符合以下條件:
1.與保薦機構、會計師事(shì)務所、律師事(shì)務所等中介機構簽訂協議并實施的拟上市(挂牌)企業、境内外成(chéng)功上市的公司。
2.拟上市(挂牌)企業必須是工商、稅務、統計關系均在合肥高新區或以紅籌形式上市但主要經營地在合肥高新區的企業,包括已設立或拟設立爲股份有限公司計劃直接上市或拟以紅籌等間接方式在境内外上市的企業。
(七)高技術服務業。
主要是指運用高新技術帶動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和業态創新,爲科技創新、區域質量提升和産業結構優化升級提供支撐服務的新興服務産業。
(八)小微企業。
參照工信部等部委《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标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号)執行。
(九)高成(chéng)長企業。
主要是指雛鷹企業、瞪羚培育企業、瞪羚企業、潛在獨角獸企業、獨角獸企業、平台型龍頭企業,以高新區每年發布的高成(chéng)長企業榜單爲準。
(十)重點項目。
主要是指與高新區簽訂合作協議,且滿足以下條件的項目:
1.工業項目投資總額1億元及以上(2年内投入,其中固定資産投資不低于30%)、現代服務業項目投資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2年内投入,其中研發投入不低于30%)。
2.園區内企業增資擴産項目達到上一條相關要求的。
3.符合高新區産業規劃,由境外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中國民營500強企業直接投資的項目。
4.符合高新區産業規劃,由獨角獸企業、行業龍頭企業、隐形冠軍企業直接投資的項目。
5.符合高新區産業規劃,國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在合肥高新區設立的協同創新平台、産業技術研究院、新型研發機構等;納入高新區以企業爲主體的協同創新平台建設的項目等。
6.符合高新區産業規劃,解決“卡脖子”技術難題,掌握關鍵核心技術的創新型企業。
(十一)雙向(xiàng)約束原則。
主要是指入區項目與高新區簽訂合作協議,明确約定相關指标、完成(chéng)時間結點以及政策支持情況。在完成(chéng)約定指标前提下兌現相應政策條款的原則。
(十二)對區貢獻。
主要是指企業實現的增加值、利潤總額所形成(chéng)的地方财力部分。
四、附則。
(一)鼓勵企業争取國家、省、市各類政策支持。同項目同類政策在享受上級政策支持的基礎上按從優、從高、補差、不重複的原則執行。
(二)存在無營業收入、無稅收繳納、無人員社保、無固定場所等經營異常信息、違反承諾、弄虛作假、重複申報等行爲的企業,不予兌現政策,并列入信用記錄;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建築業企業承建的高新區項目因質量安全、農民工維權等問題當年受到行政處罰的,該企業不享受政策支持。
獲得政策支持的企業今後如有股份減持等相關操作,必須在合肥高新區内進行;知識産權應持有3年以上,否則政策資金予以追回。
獲得政策支持的企業若工商、稅務、統計關系任一項遷出本區,須全額退還政策資金。
(三)一般對企業當年獎勵額度原則上以其對區貢獻總額爲限。另有特殊約定的,從其約定。對瞪羚、獨角獸等高成(chéng)長性企業可根據企業發展情況,加大支持力度,對項目各項考核指标原則上不包括關聯方交易。
(四)依據高新區“畝均效益”綜合評價結果,A類企業原則上按110%比例享受區級财政政策,并優先推薦國家、省市級相關政策;B類企業繼續按100%比例享受區級财政政策、特别先進的項目向(xiàng)上推薦争取;C類企業原則上按70%比例享受區級财政政策(不包括補償性财政政策)、不向(xiàng)上推薦争取;D類企業原則上不得享受區級财政獎勵政策(不包括補償性财政政策)、不向(xiàng)上推薦争取。不列入畝均效益評價範圍的企業,按原比例享受區級政策。
(五)本政策由各條款執行部門會同财政局負責解釋。
(六)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qǐ)開始執行,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