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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彙

印發《關于進一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與動力的若幹舉措》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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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科政〔2024〕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經省委、省政府同意,現將(jiāng)《進一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與動力的若幹舉措》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省科學技術廳   中共安徽省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安徽省财政廳

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安徽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産監督管理委員會

2024年1月25日

 

 

關于進一步激發科技創新活力與動力的若幹舉措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推動科技政策落實落地,制定如下舉措。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全面(miàn)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miàn)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科技創新的重要論述和關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實施科教興國戰略、人才強國戰略、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下好(hǎo)創新“先手棋”,以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爲旗幟性抓手,聚焦制約企業、高校、科研院所、人才等科技創新主體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轉職能(néng)、補短闆,采取放權、松綁、減負、激勵等多種舉措,激發科技創新活力與動力,在國家科技創新格局中勇擔第一方陣使命,支撐高水平創新型省份建設。

二、激勵舉措

(一)激發企業的創新活力和動力

1.完善科技領軍企業引領機制。聚焦十大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培育一批科技領軍企業,支撐新興産業集聚地建設。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牽頭或參與國家和省重大科技任務,建設全國重點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産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産業研究院等平台基地。對成(chéng)功争創國家級創新平台的科技創新主體,省統籌給予獎補資金、科技項目、引導基金等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财政廳)支持科技領軍企業在省外、境外建設“研發飛地”,引育科技領軍人才和創新團隊。支持科技領軍企業發揮産業技術創新引領作用,聯合産業鏈上下遊科技型中小企業、高校、科研院所組建體系化、任務型的創新聯合體,建設全産業鏈創新平台,向(xiàng)中小企業開放設計研發能(néng)力、儀器設備、試驗場地、應用場景等創新資源要素。(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2.完善國有企業創新考核與激勵機制。強化國有企業創新責任,建立省屬重點工業企業法定代表人創新使命責任書制度。強化國有企業研發投入主體責任,明确經營業績考核中研發投入強度要求,并與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相挂鈎;省屬國有企業研發投入年度增量部分可視同利潤予以加回。對承擔重要科技創新任務或以研發業務爲主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可采用與科技型、創新型企業特點相匹配的科技創新績效指标體系。推動國有科技型企業設立專款專用、不納入保值增值考核的企業研發準備金。健全國有科技型和創新型企業中長期激勵機制,實施更爲靈活的股權和分紅激勵。(責任單位:省國資委,配合單位:省科技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承擔原創技術策源任務的企業,按照國家規定對其科研人員實施的現金激勵,據實列入工資總額單獨管理,不作爲工資總額預算基數。(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國資委)

3.完善科技型企業培育機制。實施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型中小企業“雙倍增”行動,鼓勵各市對高新技術企業給予獎補。(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鼓勵各市支持建設孵化載體,強化“投孵聯動”,根據科技成(chéng)果轉化新成(chéng)立企業數量、當年落戶在省内的畢業企業數量,對孵化載體給予相應的财政資金補助。(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各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的科研設施和儀器設備等科技資源向(xiàng)社會開放的運行機制,減少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研發成(chéng)本。優化升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政策,省統籌相關基金資金給予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财政廳)

4.完善金融支撐企業成(chéng)長機制。用好(hǎo)“投早投小投科技”天使基金群,構建覆蓋初創企業成(chéng)長的投資生态圈。争取國家科技成(chéng)果轉化引導基金與安徽省天使基金共同設立子基金,引導市場化風險投資機構共同參與基金運營。支持社會資本與省科技成(chéng)果轉化引導基金共同設立醫療衛生領域成(chéng)果轉化引導子基金,加速院内制劑等醫療衛生領域科技成(chéng)果轉化。健全全省科技融資擔保體系,完善科技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管理制度,緩解科技型企業融資難題。(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财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完善國有創業投資機構的投資決策和業績考核機制,以企業在一定周期内的整體業績作爲考核對象,不對單個項目的虧損作負面(miàn)評價。(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實施推進企業上市“迎客松”行動計劃,鼓勵科創企業在區域性股權市場挂牌及境内外上市融資。(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配合單位:安徽證監局、省科技廳)

5.完善企業牽頭重大攻關機制。改革項目征集形成(chéng)模式,圍繞省委、省政府重大決策部署,或涉及産業、民生等領域重大創新需求,采取政府定方向(xiàng)和企業出題目相結合的方式,建立多部門、多主體共同凝練任務需求和科技項目制度,進一步提升企業創新決策話語權。應用類科技攻關項目以企業出題爲主,來自企業提出的技術需求數原則上不低于80%。(責任單位:省科技廳)落實企業基礎研究投入稅收優惠政策,引導鼓勵企業增加基礎研究投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稅務局)探索建立“撥投結合、先撥後投、适度收益”财政經費支持模式,鼓勵科技領軍企業、國家和省實驗室、技術創新中心、創新聯合體等牽頭研究前瞻性、引領性和颠覆性的技術創新項目,先期通過科技項目立項予以資金支持,在項目成(chéng)果進入市場化融資階段時,將(jiāng)前期項目資金按約定方式轉化爲股份,參照市場化方式進行管理或退出。(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6.打造“科大矽谷”企業最優孵化地。以體制機制改革爲牽引,完善“科大矽谷”、中國科大科技商學院、工業互聯網等平台與省有關部門、省新興産業推進組及市縣協同聯動機制,推動三大平台建立覆蓋全省的創新發展賦能(néng)體系,充分利用市場機制,發揮高校、科研機構、大科學裝置和各類金融機構聚合效應,營造科技企業孵化育成(chéng)最優環境。積極招引國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落戶“科大矽谷”創新創業,在土地供應、基礎設施配套、人才招引等方面(miàn)設立“便捷通道(dào)”和“綠色通道(dào)”,打造創新創業大平台。對落戶“科大矽谷”的青年科技人才創新創業團隊,省新興産業天使基金群予以優先支持,賦予人才團隊領頭人“自主薦才”權。(責任單位:合肥市人民政府,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二)激發科研單位的創新活力和動力

7.推進科研事(shì)業單位章程管理。堅持簡政放權與有效監管相結合,堅持科技創新激勵與約束并重,進一步組織推動省内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和事(shì)業性質的新型研發機構等事(shì)業單位,制定或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shì)業單位章程。章程緊緊圍繞國家和省經濟社會與科技創新事(shì)業發展目标,規定單位的宗旨目标、功能(néng)定位、業務範圍、運行管理機制等,并明确人員績效評價、科技創新激勵、科技成(chéng)果轉化獎勵等制度。章程按規定經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備案或主管部門批準生效,主管部門支持相關科研事(shì)業單位依照章程管理運行,對其章程規定權限範圍内的事(shì)務不予幹涉。已制定章程的高校和醫療衛生機構,依此修訂章程。(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委編辦)

8.開展綜合授權改革試點。遴選一批高校、科研院所、醫療衛生機構、國有科技型企業等科研單位開展綜合授權改革試點,以“綜合授權+負面(miàn)清單”方式,在編制使用、崗位設置、績效工資、經費使用等方面(miàn)賦予更大自主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委編辦、省教育廳、省财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國資委)在科研事(shì)業單位試行動态調整績效工資水平申報制,向(xiàng)主管部門申報動态調整績效工資水平,主管部門審批後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财政廳備案。分配績效工資時,向(xiàng)承擔國家科研任務較多、成(chéng)效突出的科研人員傾斜,探索對急需緊缺、業内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和承擔國家級重大項目負責人實行年薪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實施高層次人才編制保障“雙萬工程”,統籌萬名編制和萬名高級崗位,打破單位性質、人員身份限制,跨界重點支持省域範圍内的各類非機構編制保障單位高層次人才用編用崗需求。(責任單位:省委編辦,配合單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探索企業和科研事(shì)業單位聯合引進使用高層次人才,引進人才可在企業全職或“雙聘”工作,由企業與科研事(shì)業單位協議确定并發放薪酬,在企業貢獻視同所屬單位工作實績,予以科研項目、職稱評定等方面(miàn)支持。(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9.擴大職務科技成(chéng)果賦權試點。充分賦予試點單位管理科技成(chéng)果自主權,探索形成(chéng)符合科技成(chéng)果轉化規律的國有資産管理模式。試點單位可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科技成(chéng)果,不需報主管部門、财政部門審批。試點單位將(jiāng)科技成(chéng)果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給國有全資企業的,試點單位自主決定是否進行資産評估,國有企業按照企業國有資産評估相關規定執行。高校、科研院所通過在技術交易市場挂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确定價格的,或者通過協議定價并公示的,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在履行勤勉盡責義務、沒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在科技成(chéng)果定價中因科技成(chéng)果轉化後續價值變化産生的決策責任。(責任單位:省科技廳)

10.改革績效評價考核機制。對科研事(shì)業單位開展以創新績效、成(chéng)果轉化情況和技術服務情況等爲重點的分類績效評價考核,將(jiāng)完成(chéng)國家和省重大科研攻關任務、科技成(chéng)果産出與應用、科技成(chéng)果轉化、人才團隊培養等作爲績效評估的重要内容,作爲領導班子考核内容和領導幹部培養使用、經費支持的參考。支持科研事(shì)業單位研究提出适合自身使命和特點的績效目标、績效評價指标和工作方案,經主管部門審定後實施。建立長周期綜合評價與年度抽查評價相結合的績效評價機制。鼓勵高校、科研院所等事(shì)業單位科研人員在皖兼職創業、離崗創業,并在3年内保留離崗創業人員的人事(shì)關系,離崗創業成(chéng)效視作單位績效評價的重要内容。(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1.培育新型研發機構。聚焦重大需求,鼓勵名校名院名所名企和社會力量等牽頭建設新型研發機構,由市級科技部門負責認定管理。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做大做強,符合條件的,由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爲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對重點引進和建設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通過專題研究的方式,“一院(所)一策”“一事(shì)一議”,省市共同給予支持。建立以創新績效爲核心的中長期綜合評價機制,對績效評估爲優秀的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省科技計劃(專項)予以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财政廳)設立新型研發機構專項基金,以股權投資方式支持新型研發機構建設發展和成(chéng)果研發轉化、産業化。(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鼓勵科研事(shì)業單位委派科研人員、技術轉移轉化人員按規定在新型研發機構兼職取酬,獲得的收入計入本單位績效工資總量,不受總量限制,不計入下一年度績效工資總量基數。在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可參評政府特殊津貼,并可直接申報綠色通道(dào)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按規定予以褒揚激勵。(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

(三)激發科技人才的創新活力和動力

12.實施科技人才分類評價。選取3—5家省屬高校、科研院所開展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改革試點,按照承擔國家和省重大攻關任務、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社會公益研究等創新活動分類,從評價指标、評價主體、評價方式、評價結果應用等方面(miàn)開展分類評價,根據職業屬性、崗位要求、創新價值和實際貢獻的不同,科學合理地設置評價指标權重。擴大自主評價,對符合條件的科研院所、龍頭企業授予職稱自主評審權。開展特殊評價,對特别優秀和作出重要貢獻的科技人才,可直接評定高級職稱。(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3.擴大科研經費自主權。提高财政科研項目經費中的間接費用比例,按照直接費用扣除設備購置費後的一定比例核定,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安排使用。對軟件開發、軟科學研究、基礎研究類項目,間接費用比例進一步提高到不超過60%。項目承擔單位可將(jiāng)間接費用全部用于績效支出,并向(xiàng)創新績效突出的團隊和個人傾斜。制訂省财政科研項目經費“包幹制”改革試點方案,擴大經費包幹制實施範圍,經費使用與管理自主權下放給單位或項目負責人。允許科研人員將(jiāng)橫向(xiàng)科研項目結餘經費以現金出資方式入股科技型企業,以“技術入股+現金入股”的方式與單位共享成(chéng)果轉化收益。(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财政廳)

14.加快海外高層次人才集聚。優化海外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機制,推行外國人工作居留單一窗口,暢通外籍人才來皖工作通道(dào),在工作居留許可、職稱、職業資格認定認可、子女教育等方面(miàn)爲海外高層次人才提供便利。對大科學裝置、高水平新型研發機構、外資研發中心、科技領軍企業等聘請的外國科技人才,提供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直通車”服務。探索建立吸引高水平外國專家領銜承擔科技項目的機制,除涉及國家安全、保密管理規定等情況外,省級各類科技計劃項目有序對外籍科研人員開放。(責任單位:省科技廳)優化海外高層次人才工作生活環境,加快建設一批國際社區、外籍人員子女學校。(責任單位:各市人民政府)

15.加強青年科技人才培養。推動省屬高校完善基本科研業務費激勵制度,基本科研業務費重點用于支持青年科技人才開展自主研究,支持比例原則上不低于年度預算的50%。鼓勵科研事(shì)業單位按規定設立特設崗位用于引進急需緊缺的優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受常設崗位總量、最高等級和結構比例限制。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設置博士、高層次青年科技人才聘任1—3年緩沖期,緩沖期内不受職稱職數限制。對業内認可、業績突出的極少數高層次人才,可實行年薪制、項目工資、協議工資等靈活分配方式,所需績效工資按規定在績效工資總量中單列,并相應增加績效工資總量。對取得基礎研究及應用基礎研究重大成(chéng)果、突破技術難題等作出重要貢獻的青年科技人才,探索實施特殊的晉升機制。(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科技廳)鼓勵戰略科學家、海内外院士等頂尖人才,舉薦急需緊缺的青年科技人才,建立青年科技人才“白名單”,“一人一策”給予精準支持。(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16.切實減輕科研人員負擔。全面(miàn)落實科研财務助理制度,所需人力成(chéng)本費用可通過科研項目經費統籌解決。簡化科研項目驗收結題财務管理,合并财務驗收和技術驗收,在項目實施期末實行一次性綜合績效評價。财政支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在100萬元以下的可由項目承擔單位出具科研項目經費決算報表作爲結題依據,取消科研項目結題财務審計。項目承擔單位對經費決算報表内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确性負責,項目管理部門适時組織抽查。健全審計、監督、檢查結果跨部門互認機制,原則上1個科研項目實施周期内最多查1次。(責任單位:省科技廳,配合單位:省财政廳、省審計廳)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統籌推進。科技管理部門要發揮牽頭抓總作用,統籌推進本舉措落實。省有關單位要積極做好(hǎo)各項任務的細化落實,制定出台具體細則,充分放權賦權,修訂與本舉措不一緻的管理制度辦法。

(二)強化政策落實。有關單位要加強跟蹤服務,指導科研事(shì)業單位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适時組織開展對改革措施落實情況的檢查,及時發現并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有關科研事(shì)業單位及時建章立制,加大對科技人員的激勵力度,産出更多優質成(chéng)果,提升科技成(chéng)果轉化和産業化水平。

(三)強化環境營造。有關單位要依據職責將(jiāng)科技激勵政策落實情況作爲監督内容,細化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辦法措施。加強對作出突出貢獻的科研人員和團隊的宣傳,弘揚科學家精神,努力營造重視科技創新、尊重科技人員的社會氛圍。

本舉措自發布之日起(qǐ)實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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