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彙
管委會各部門: 《合肥高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合肥 高新區服務人才發展若幹政策》《合肥高新區打造科創金 融改革先行引領區若幹政策》《合肥高新區擴大對外開放 若幹政策》《合肥高新區培育新興産業發展若幹政策》(簡 稱“1+3+N”政策體系),業經管委會2023 年第25次主任辦 公會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4年1月26日
合肥高新區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miàn)落實黨工委、管委會 決策部署,更好(hǎo)推動我區經濟高質量發展,結合實際,制定 本政策。
一、創新驅動發展
1.激勵加大研發投入。
遴選一批高新區重點産業領域“卡脖子”技術攻關項目, 以定向(xiàng)委托、揭榜挂帥、“賽馬”等方式給予單個項目最高 300萬元支持。對當年認定的雛鷹、瞪羚培育、瞪羚企業和領 軍企業,按研發費用增加額的3%—15%,分檔給予最高400萬 元研發上台階獎勵。對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等科技計劃項 目的高成(chéng)長企業、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按項目所獲國 家撥款額的10%給予配套補貼,單個項目每年最高補貼100萬 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2.加強創新能(néng)力培育。
對當年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第一位)、二等獎 (第一位)的企業,分别給予3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當年認定爲省科學技術進步特等獎(第一位)和一等獎(第 一位)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其他參與企業均按 50%給予獎勵。對當年新增的、複審通過的國家高企,分别給 予25萬、5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領用“合創券”高企專用券, 年度最高兌現1.8萬元。對納入“合創彙”品牌的創新創業活 動,按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60%給予最高不超過8萬元補貼。 對獲得“合創之星”稱号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創業資助 (執行部門:科技局)。
3.支持創新平台建設。
對首次認定國家級工業設計中心、安徽省實驗室的企業, 分别給予50萬元、3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科技局) 。對首次認定的省級企業研發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 級工業設計中心的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科 技局、經發局)。對獲批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産業創新中 心、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科技領軍企 業,給予200萬元獎勵。對入圍省科技重大專項等項目,按市 級撥付資金給予1:1配套支持(執行部門:科技局)。對市級 認定的新型研發機構,給予最高2000萬元,累計不超過1億元 的經費支持,獎補資金市區1:1配套。
4.促進科技成(chéng)果轉化。
鼓勵以企業需求爲導向(xiàng)的“合同研發項目管理”轉化模 式,對中小企業委托國内高校院所、新型研發機構共同研發, 并完成(chéng)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按當年度企業實際支付合同開 發費用的10%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企業與高校、 科研院所共建聯合實驗室、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等科技創 新平台,每年評定不超過5家優秀平台,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鼓勵企業開展技術輸出并登記技 術合同,年累計額達500萬元—1000萬元的,分檔給予技術合 同輸出方3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5.支持集群孵化賦能(néng)。
對首次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别給予 30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備案的國家級衆創空 間,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開展全區孵化載體績效考核, 對獲評孵化精英獎、突出進步獎的分别擇優給予20萬元、10 萬元獎勵。對孵化載體在孵或入駐的高企數增量進行獎勵, 每增加一家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最高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 科技局)。
二、促進提質增效
6.鼓勵企業升規納統。
對首次升規企業給予企業管理團隊20萬元獎勵(執行部 門:經發局)。對當年入統且銷售額同比增速及營業收入利 潤率不低于全市行業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業給予10萬元獎 勵,其中,對當年首次月度入統的限上法人商貿企業額外給 予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自貿局)。對建築業企業當年入統 且主營業務收入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上的,分别給予 10萬元、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獎補資金按市 撥付資金1:1配套。
7.激勵企業擴大規模。
對工業企業當年總産值首次達到5億元、10億元且增速不 低于區級當年該行業平均增速的,分别給予5萬元、10萬元獎 勵;10億元以上每上一個10億元台階增加獎勵10萬元,100億 元以上每上一個百億元台階增加獎勵100萬元。對服務業企業 當年營業收入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15億元、20 億元(不含房地産開發、金融、商貿企業)的納統企業且增 速不低于區級當年該行業平均增速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 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當年建築業企業主營業務收入 首次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且增速 分别不低于35%、30%、20%、15%、10%的,分檔給予最高1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對年營業額首次達到5000 萬元、5億元、25億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業,年零售額首次達 到3億元、5億元、15億元以上的限上零售企業,年銷售額首 次達到5億元、10億元、20億元以上的限上批發企業,且增速 不低于區級當年該行業平均水平的,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獎 勵(執行部門:自貿局)。對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 自認定年度次年起(qǐ)企業主營業務收入超過1億元且比上年增長 50%及以上的,分檔給予最高2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 。
8.鼓勵企業領航發展。
對首次獲得智能(néng)制造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300萬元的一 次性獎勵;對于首次獲得可持續發展燈塔工廠的企業,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 人”、國家級制造業單項冠軍企業,分别給予50萬元、100萬 元的一次性獎勵。對首次認定的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 合發展試點示範、服務型制造示範、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國 家級、省級示範項目分别給予25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 對首次獲得省級智能(néng)工廠、數字化車間的企業,分别給予20 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執行部門:經發局)。對施工總 承包企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企業、專業承包企業資 質升級的,最高給予2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建築企業獲得“ 魯班獎”“國家優質工程金獎”“詹天佑獎”“國家優質工 程獎”“李春獎”“鋼結構金獎”“安徽省省級優質工程獎” 的,分檔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建發局)。對當 年實際經濟貢獻總額超300萬元的瞪羚企業,結合對區貢獻增 速及增量給予最高200萬元高成(chéng)長企業獎勵(執行部門:科技 局)。對科技領軍培育企業成(chéng)長爲科技領軍企業的,給予50 萬元一次性成(chéng)長獎勵(執行部門:科技局)。
9.引導企業綠色低碳。
對首次獲得國家級綠色工廠、綠色供應鏈、綠色設計産 品的,分别給予企業25萬元、15萬元、5萬元獎勵。對首次獲 得省級綠色工廠的,給予企業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經發 局)。對當年組織實施清潔生産技術改造并通過驗收的企業, 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開展“無廢工廠”創建并通過評估的,給予5萬元獎勵。采取“碳積分”制度鼓勵園區企業節能(néng) 降碳,對經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區内生産型企業 購買區内企業提供的“環保管家”綜合技術服務的,按當年 合同執行額的50%,給予采購方最高5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 生态環境局)。對新安裝面(miàn)積5000㎡以上的企業屋頂光伏發 電項目,按8元/㎡的标準給予最高10萬元獎勵(執行部門: 經發局)。
三、強化資源保障
10.保障重點企業用工。
應急用工階段一次招聘達到30人以上的企業,經認定, 按500元/人的标準給予招工補貼。對園區企業當年淨增就(jiù)業 人員達100人以上的,經認定,按300元/人的标準給予企業獎 勵。對區内大型重點用工企業老員工引薦新員工,與新員工 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并連續繳納3個月以上社保,經認定,按 300元/人給予個人獎勵。支持各類職業技工院校與園區企業 長期合作,設立技能(néng)人才培訓基地,經認定,每年按照實際 爲高新區企業輸送的技能(néng)人才數量分檔給予職業技工院校最 高25萬元獎勵(執行部門:組織人事(shì)局)。
11.持續擴大有效投資。
對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技改項目投資500萬元以上的,按生 産設備投資額的15%給予最高2000萬元補貼。對工業企業實施 節能(néng)降碳、清潔生産、資源循環利用等綠色低碳改造升級項目的,按投資額、節能(néng)節水量等分檔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對工業、建築業企業加快數字化、網絡化、智能(néng)化轉型升級 的項目,按投資額的20%給予最高200萬元補貼。補貼資金按 市撥付資金1:1配套(執行部門:經發局)。鼓勵工業企業開 展重點污染源改造,推廣應用污染防治或碳減排新技術、新 工藝,安裝污染源能(néng)耗在線監控設施,按設備總投入的20%, 給予完成(chéng)驗收的項目最高不超過150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 生态環境局)。
12.支持辦公用房補貼。
入駐經區級備案的科技企業加速器的企業,當年經濟貢 獻總額達400元/㎡及以上的,根據企業社保參保人數,按人 均用房面(miàn)積10㎡/人—15㎡/人的标準,分檔給予單價不超過 35元/㎡/月的房租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對在通過年度 績效考核的孵化載體内租賃辦公場所的科技型企業,給予補 貼面(miàn)積不超過200㎡,補貼标準不超過35元/㎡/月,補貼期限 不超過3年的房租補貼(執行部門:科技局)。
13.保障企業倉儲物流。
對高新區公共倉儲物流基地將(jiāng)倉儲空間配套服務高新區 光伏、家電、集成(chéng)電路、生物醫藥等主導産業的企業,配套 率達80%以上的,經認定,對超過10000㎡的,按照配套租賃 面(miàn)積給予物流企業5元/㎡/年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執行 部門:經發局)。
四、激活市場需求
14.助力企業開拓市場。
對主營業務收入5000萬元以上,在國内細分市場占有率 10%以上且首次排名前三的省級及以上專精特新企業,給予一 次性獎勵20萬元。對于當年度發布的國内外500強企業采購園 區專精特新企業産品或服務,首次單份合同超過1億元,按照 采購金額的1%給予園區企業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獎勵(執行部 門:經發局)。對采購數字經濟示範應用産品的園區企業, 在合同執行完畢後,分别按采購硬件、軟件金額的5%、10%, 給予采購企業最高100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科技局)。
15.有效刺激消費流通。
對當年新獲得省級(含)以上特色商業街、當年新認定 “安徽老字号”、當年新入選“米其林餐廳”“黑珍珠餐廳” 的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商業運營載體引進 商貿企業,達到規模并及時申報納入限額以上統計的,按照5 萬元/家的标準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獎勵,其中屬于中國首 店、安徽首店的分别給予商業運營載體20萬元/個、10萬元/ 個的一次性獎勵,給予首店投資主體50萬元、30萬元的一次 性獎勵。對商業運營載體實現集中收銀的當年申報納入限額 以上統計的,按照集中收銀零售額的1‰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 元的獎勵。對制造業企業新成(chéng)立銷售公司,當年商品零售額 首次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20萬元獎勵。每年安排1000萬元的促消費活動經費支持重點行業開展促銷活動(執行部 門:自貿局)。
16.支持企業協同發展。
凡我區範圍内的社會投資項目選用我區建築企業的,對 本年度新開工的合同造價達1000萬元及以上的,分檔給予建 設單位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獎勵。鼓勵區内建設項目的施工 總承包單位將(jiāng)項目中的專業分包(含幕牆)項目分包給園區 内專業承包單位,對本年度新開工的分包合同造價達1000萬 元以上的,分檔給予施工總承包單位不超過35萬元獎勵(執 行部門:建發局)。
五、優化發展環境
17.提升園區服務水平。
對當年取得(含擴項、新遷入)CMA(或CNAS)資質的檢 驗檢測機構,能(néng)力參數首次達到50(30)、200(100)、500 (300)、1000(500)項的,分檔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 (執行部門:市場局)。組織舉辦經相關部門備案認定的論 壇、峰會等交流活動,最高按實際發生活動費用的50%給予不 超過50萬元的補貼(執行部門:投促局、财政局)。
18.強化知識産權保護。
對當年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及安徽省專利 金獎、銀獎、優秀獎的,分别獎勵100萬元、30萬元、15萬元 及8萬元、5萬元、3萬元。對當年認定國家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國家知識産權優勢企業、安徽省知識産權示範優勢企業的, 分别獎勵15萬元、10萬元、5萬元。對當年認定中國馳名商标、 省專業商标品牌基地(組成(chéng)單位),分别獎勵50萬元、3萬元。 對當年認定的省級商業秘密保護示範基地(示範站、示範點) 單位,獎勵5萬元。組織開展高價值專利培育,經驗收通過的 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對企業開展專利許可、維持發明專利、 組織知識産權維權的,給予最高50萬元—100萬元獎勵。對企 業開展專利導航、預警分析、侵權風險分析等工作、購買專 利數據庫賬戶的,按實際發生費用的50%予以最高5萬元—15 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市場局)。
19.鼓勵全面(miàn)質量管理。
對主持、參與制定國際标準得到國标委認可的,分别獎 勵200萬元、20萬元;對主導制定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分 别獎勵10萬元、5萬元。對國家級、省級技術标準創新或标準 化試點示範相關項目通過驗收的,分别給予30萬元、20萬元 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标準創新貢獻獎的,分别獎勵100 萬元、20萬元。對當年通過GB/T29490企業知識産權管理規範 認證的獎勵2萬元。對實施ISO56005知識産權管理國際标準的 獎勵5萬元。對企業通過安徽省地方标準企業商業秘密管理體 系要求認證的獎勵2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提名獎)、安 徽省人民政府質量獎提名獎、高新區科大矽谷質量獎組織獎 及個人獎、安徽省皖美品牌示範企業、食安安徽品牌企業的,分别獎勵200萬元、50萬元、50萬元及10萬元、3萬元、3萬元 (執行部門:市場局)。
20.鼓勵企業安全生産。
完成(chéng)安全生産标準化一級、二級、三級定級的企業,分 别補助10萬元、5萬元、3萬元,對複評時完成(chéng)安全生産标準 化升級的企業,給予差額補助。對當年獲得國家級、省級安 全文化建設示範認定的企業,分别給予10萬元、5萬元獎勵( 執行部門:應急大隊)。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複的,按就(jiù) 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qǐ)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财政局 會同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 施細則并抓好(hǎo)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 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合肥高新區服務人才發展若幹政策
爲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委、市委關于人才工作的決策部署, 持續實施“人才強區”戰略,結合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鼓勵人才創業
1.人才創新創業獎勵。
鼓勵企業依托高新區重點産業、重點項目設立創新創業 團隊。每年開展“江淮矽谷”創新創業團隊評選,給予單個 團隊最高60萬元創新創業獎勵資金。評選出的項目團隊及帶 頭人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省、市人才項目。對在經認定的創 新創業大賽中,獲前三名或相當獎級的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 25萬元一次性獎勵。
二、鼓勵人才引進
2.支持引進核心人才。
鼓勵企業針對符合未來産業方向(xiàng)的關鍵核心技術崗位發 布全球引才需求榜。對重點産業企業引進的首席科學家、研 發副總、研發總監等核心崗位,經認定後,按照用人單位實 際支付年薪的30%,擇優給予個人最高100萬元補貼,資金由 人才自主支配。對企業引進優秀職業經理人和高級經營管理 人才的,經認定後,按年薪10%給予企業最高30萬元補貼。
3.鼓勵多渠道(dào)引才。
對經認定符合高新區柔性引才辦法的人才,按實際稅前 勞動報酬的30%給予用人單位補貼,單個單位每年最高補貼10 萬元。區内單位通過人力資源獵頭公司,招聘高層次人才等 首次入區工作,按當年實際發生獵頭服務費的15%給予用人單 位補貼。
4.吸引海外留學人才。
支持世界100強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曆海外留學人員入區工 作,經認定後,按3萬元/人的标準給予個人一次性獎勵。
5.支持企業異地用才。
支持高新區企業在長三角、粵港澳等創新資源豐富的地 區設立研發基地、技術中心,經認定後,對人才飛地全職新 引進的博士、碩士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不受社保繳納地限 制,按照每年3.6萬元/人、2萬元/人和1.5萬元/人的标準發 放住房租賃補貼。
三、鼓勵人才培養
6.鼓勵産學合作協同育才。
對高新區企業與雙一流建設高校合作共建的研發人才實 訓基地,經認定後,按企業在協議期内爲共建高校學生實習 實訓支付費用的50%給予最高25萬元補貼。對企業經批準舉辦 的高級研修班,按實際發生費用給予每班最高10萬元補貼。
7.鼓勵創新創業青年成(chéng)才。
由高新區推薦入選國家級人才計劃(工程)的,給予其 所在單位20萬元/人的獎勵。新入選合肥市領軍人才,按照合 肥市政策要求,給予其所在單位區級配套資助。 四、創新人才評價機制
8.賦予人才舉薦權。
對高新區關鍵核心技術企業賦予人才舉薦權,根據舉薦 結果,給予個人3.6萬元/人的獎勵和高新區高層次人才服務 保障。 五、提升高層次人才服務保障
9.提供便利服務。
高層次人才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可享受開發區戶籍人 口待遇,尊重人才意願由區教育部門協調推薦至區内公辦學 校就(jiù)讀。高層次人才子女就(jiù)讀于國際學校,給予每名子女每 個學年補助1萬元。爲高層次人才簽約家庭醫生,提供專家診 療、專人陪護等醫療保健便利,每年組織免費參加一次不超 過3000元/人的健康體檢。設立海外人才及高層次人才服務專 窗,爲人才提供政務服務“綠色通道(dào)”。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複的,按就(jiù) 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qǐ)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組織人 事(shì)局會同區财政局負責解釋,組織人事(shì)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hǎo)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級政策 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合肥高新區打造科創金融改革先行 引領區若幹政策
爲貫徹落實合肥市建設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各項舉措, 建設科創金融改革先行引領區,打造具有重要影響力的科創 金融産業集聚中心、風投創投國際合作中心、多層次資本市 場區域中心和新興金融創新發展中心,賦能(néng)經濟高質量發展, 制定本政策。
一、建設豐富多元的科創金融産業集聚中心
1.豐富金融及類金融組織業态。
鼓勵銀行、證券、保險、信托等各金融機構在區内設立 省級及以上總部機構,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落戶補貼。 支持融資擔保、融資租賃、商業保理等類金融機構設立省級 及以上總部機構,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落戶補貼。
2.引導科創金融專營化發展。
培育專注服務科創企業的專營組織機構,完善“科創金 融服務中心+專營機構+專業團隊”多層次科創金融組織架構。 在區内新設總行級科創金融服務中心,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 元;新設科創金融專營機構或區内現有銀行轉型升級爲科創金融專營機構,給予一次性獎勵20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
3.完善科創金融中介服務體系。 支持金融總部機構設立金融科技公司,加快引進行業排 名前十的征信、評級、法律、會計、管理咨詢、評估認證、 保險經紀等金融服務機構,形成(chéng)門類齊全、功能(néng)完善的金融 服務體系。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設立全國總部機構、省級總 部機構給予落戶補貼。
二、建設投資活躍的風投創投國際合作中心
4.建設國際化風投創投集聚高地。
加快推動“科大矽谷”建設,鏈接全球優質資本和創新 資源,吸引各類有影響力基金管理機構落戶,形成(chéng)科創金融 與資本服務集聚效應和示範效應。對在區内完成(chéng)備案登記的 基金和基金管理機構,可根據募集管理的資金規模、轉讓收 益、支持産業、引進項目等情況,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 場地補貼、團隊獎勵、引進項目獎勵等政策支持。
5.聚焦風投創投作用發揮。
探索“投早投小投未來”和資本賦能(néng)科技産業創新的新 路徑新模式,區内注冊的基金投資區内非上市科創企業,按 當年度實際投資額(扣除區級國有出資部分)一定比例給予 基金管理機構團隊獎勵。投資高新區“淘金計劃”等科技成(chéng) 果轉化項目,按2%給予團隊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50萬元;投資高新區“雙招雙引”項目,當年度實際投資額滿3000萬 元,按1%給予團隊獎勵,每年獎勵不超過500萬元;投資并引 進符合高新區産業發展方向(xiàng)的總部項目,按當年度實際投資 額1%額外給予一次性團隊獎勵,單個項目不超過50萬元(執 行部門:财政局)。
6.拓展科創企業跨境投融資。
推動科創金融開放合作,打造跨境金融服務平台,有序 開展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試點和合格境内有限合夥 人(QDLP),構建跨境雙向(xiàng)股權投資基金體系。對落地試點 基金,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場地補貼、團隊獎勵等政策 支持。 三、建設高效聯動的多層次資本市場區域中心
7.促進企業改制上市。
企業在境内外證券交易所上市過程中,其自然人股東産 生優化股權結構、資本公積、盈餘公積、未分配利潤轉增股 本等行爲,在收到證券交易所或證監會上市申請受理通知後, 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合計最高獎勵 20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8.鼓勵企業首發上市融資。
對在境内首發上市的企業分階段給予核心管理團隊600萬 元獎勵。在境外主要交易所主闆上市并將(jiāng)募集資金返投高新 區,給予核心管理團隊600萬元一次性獎勵。通過新三闆挂牌申報北交所并取得上市受理函企業補齊至600萬元(含2023年 取得北交所受理函企業)。企業首發上市募集資金用于投資 區内項目,實際投資額達到1億元、5億元、10億元三個梯度, 分别給予100萬元、300萬元、400萬元一次性獎勵。符合區内 産業發展方向(xiàng)的市外上市企業遷入的,比照本條款執行(執 行部門:上市辦)。
9.提升上市企業發展能(néng)級。
對首次突破2000億元、1000億元、500億元、100億元市 值的上市企業,分别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1000萬、500萬元、 30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每年年初市值1000億元以 上且年度增幅超20%、每年年初市值100億元以上且年度增幅 超30%的上市企業,分别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200萬元、10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上市辦)。
10.助力上市企業轉型升級。
上市企業通過配股、增發以及發行優先股、可轉債、公 司債、資産證券化(ABS)、發行全球存托憑證(GDR)等資 本市場工具開展融資,募投資金用于投資區内項目,根據實 際投資額5‰給予企業核心管理團隊獎勵,單個企業單次最高 獎勵200萬元(執行部門:上市辦)。
11.培育上市公司紮根發展。
支持上市公司優先使用區内各類應用場景試驗新技術、 培育新市場。自政策生效之日起(qǐ)前三年新增的上市公司,經區内企業股改上市工作領導小組審核确認後,自簽訂協議年 度起(qǐ)3年内,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結合當年比上年度對區新增 貢獻情況,給予企業核心團隊獎勵。
12.助推科創企業債券市場融資。
推動科創企業利用債券市場融資,鼓勵符合條件的企業 發行科技創新債、綠色債等,對首次成(chéng)功融資的民營科創企 業,按照實際發行規模1%給予企業融資成(chéng)本補貼,單個企業 補貼不超過100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13.支持科創企業申報發行REITs。
推動區内新興産業項目、信息網絡等新型基礎設施以及 産業園基礎設施等新基建項目爲底層資産發行基礎設施領域 不動産投資信托基金(REITs),用于區内募投項目建設,按 實際投資額1%給予民營科創企業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 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14.推動高成(chéng)長企業股權融資。
對當年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企業股權融資的雛鷹、 瞪羚培育或瞪羚企業,按實際到賬投資金額1%配套獎勵,融 資額超過1000萬元部分按0.5%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50萬 元;對當年獲得專業投資機構或上市企業股權融資的潛在獨 角獸企業,實際到賬投資金額不少于5000萬元按0.5%配套獎 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100萬元(執行部門:科技局)。 四、建設引領前沿的新興金融創新發展中心
15.激發科創金融持續創新活力。
設立總規模1億元科創企業貸款風險補償資金池,引導金 融機構根據科創企業融資特性持續開發、叠代創新科創專屬 金融産品和服務,納入區級政策性金融産品庫,可申請資金 池共擔風險。對通過專屬金融産品進行融資的企業,按照貸 款合同簽訂當年人民銀行公布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 率(LPR)給予最高50%貼息(執行部門:各相關部門)。設 置優秀金融機構獎,單個機構最高獎勵10萬元(執行部門: 财政局)。對于符合高新區産業發展規劃的重點項目貸款( 不含委托貸款),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每年給予融資補貼。
16.加大科創企業信貸投放力度。
強化貨币政策工具引導,開展科創企業首貸拓展行動, 爲創新研發、成(chéng)果轉化、産業升級提供中長期信貸資金支持。 首貸成(chéng)功的,按照800元/戶給予銀行獎勵,每家銀行年獎勵 總額不超過20萬元。鼓勵銀行開展無還本續貸,在續貸年度 按照500元/戶給予銀行獎勵,每家銀行年獎勵總額不超過10 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17.構建科創融資擔保體系。
提升科創企業融資擔保能(néng)力,區屬擔保機構給予科創企 業擔保費率優惠的業務,按1.5%擔保費率予以差額補貼。适 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區屬擔保機構爲科技中小微企業擔保發生代償的業務,按實際代償金額30%給予補貼,每年補貼不超 過1000萬元(執行部門:财政局)。
18.強化科技保險供給。
支持有條件的保險機構設立總公司級科創保險中心、科 技保險支公司等特色機構,分别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 萬元。引導保險機構研發推廣符合科創企業需求的保險産品, 爲科創企業、科研項目提供全方位保險支持(執行部門:财 政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投保科技保險,按企業實際支出 保費40%給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補貼不超過10萬元(執行部 門:科技局)。
19.暢通科技成(chéng)果轉化金融服務鏈。
擴大知識産權質押融資規模。對企業開展知識産權融資 活動所産生的利息、評估費用,按照登記金額1%給予最高20 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市場局)。支持融資租賃機構開展大 型設備、精密器材等融資租賃,或企業自有專利權、商标權、 著作權等無形資産融資租賃業務,按照融資額1%補貼企業, 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30萬元;按融資額1%補貼融資租賃機 構,單個融資租賃機構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執行部門:自 貿局)。
20.創新開展股權激勵。
以“貸款+認股權證”等方式創新金融産品,支持科創企 業理順股權結構,解決團隊股權激勵、股權回購等融資需求,— 24 — 經認定納入區級政策性金融産品庫,按照當年人民銀行公布 的1月份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給予企業貼息, 貼息不超過3年(執行部門:自貿局)。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複的,按就(jiù) 高不重複原則執行,個别特殊條款除外。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qǐ)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财政局 會同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 施細則并抓好(hǎo)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 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合肥高新區擴大對外開放若幹政策
爲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穩外資穩外貿工作 的決策部署,擴大對外開放水平,推動外資外貿保穩提質, 制定本政策。
一、推動服務貿易規模發展
1.鼓勵服務外包發展。
對年服務外包在岸執行額3500萬美元以下,達到500萬美 元、1000萬美元、2000萬美元及以上,連續兩年實現增長且 當年度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别給予最高3萬元、5 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年服務外包離岸執行額1000萬美元 以下,達到300萬美元、500萬美元以上,連續兩年實現增長 且當年度增速超過20%的服務外包企業,分别給予5萬元、10 萬元的獎勵。對納入數字服務出口基地統計庫的企業,當年 首次實現數字服務出口額超過100萬美元、500萬美元、2000 萬美元、5000萬美元且保持15%增長的,分檔給予最高不超過 20萬元的獎勵。
二、推動外資擴量提質
2.鼓勵外資到資。
對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達100萬美元的企業,經市商務 局認定,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的1.5%給予最高1000萬元獎勵。 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研發機構,經省市商務部門認定,按其年度實際使用外資金額5%予以獎勵,單個機構各 級财政總計獎勵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3.支持中介招商引資。
對新引進合肥高新區并符合産業發展導向(xiàng)的外資企業( 房地産業、金融項目等除外),經市商務局認定,自設立之 日起(qǐ)一年内實際使用外資200萬美元及以上,且按約定時間開 始運營的,按實際使用外資金額0.8%比例給予招商中介機構 最高不超過500萬元的獎勵。屬于境外世界500強企業的,另 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獎勵資金根據項目進展、運營情況 分階段撥付。 三、提升外資服務水平
4.鼓勵外籍領軍人才創業。
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經認定的外籍頂尖人才和領軍人才 在合肥高新區創辦企業,創業人才是企業的主要股東,在創 業企業實現銷售收入後,給予創業獎勵。
5.提升國際化服務配套。
建立更加簡化的外商投資項目核準辦理流程,爲外資企 業提供“訴訟、調解、仲裁”一站式法律綜合服務,保護外 資企業合法權益。鼓勵外籍人才申報專業人才職稱,支持外 籍人才享受商業醫療保險結算“綠色通道(dào)”等自貿試驗區創 新便利政策。支持外商投資的國際連鎖商超、綜合體落戶合肥高新區,對于新落戶商超、綜合體在合肥高新區的年累計 營收達到5000萬元的,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100萬元。
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複的,按就(jiù) 高不重複原則執行,個别特殊條款除外。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qǐ)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自貿局 會同區财政局負責解釋,自貿局負責制定實施細則并抓好(hǎo)政 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級政策調整,按 上級最新文件執行。
合肥高新區培育新興産業發展若幹政策
爲推動産業結構優化升級,加速培育和發展新興産業, 結合高新區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集成(chéng)電路産業發展
1.流片支持。
(1)對總部位于合肥高新區的集成(chéng)電路設計企業,擁有 自主知識産權産品開展全掩膜(FullMask)工程流片,根據 企業入區年限,按照掩膜版制作費用給予最高30%補貼,單個 企業年度補貼上限150萬元(執行部門:半導體中心)。
(2)對新引進的集成(chéng)電路設計企業,擁有自主知識産權 産品開展全掩膜(FullMask)工程流片,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 給予掩膜版制作費用補貼。
2.企業購買IP支持。
(1)對總部位于合肥高新區的集成(chéng)電路設計企業,根據 企業入區年限,按照實際購買IP(含FoundryIP模塊)費用給 予最高30%補貼,單個企業年度補貼上限100萬元(執行部門: 半導體中心)。
(2)對新引進的集成(chéng)電路設計企業,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 給予購買IP(含FoundryIP模塊)費用補貼。
3.EDA工具支持。
新引進的集成(chéng)電路設計企業,購買EDA工具軟件(含軟件 升級費用)或租用集成(chéng)電路公共服務平台EDA工具軟件開展研 發活動,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費用補貼。
4.潔淨間補貼。
新引進的集成(chéng)電路企業按照千級、百級及以上等級裝修 潔淨室,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裝修費用補貼。
5.鼓勵車規級認證。
對集成(chéng)電路設計企業,利用具有資質的第三方平台進行 車規級認證的,通過驗證後,給予實際認證費用的50%最高50 萬元補貼(執行部門:半導體中心)。
二、支持空天信息産業發展
6.支持衛星星座建設。
支持企業投資建設自主可控、安全穩定的全球衛星通信、 導航系統和區域特色遙感星座,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發 射費用和商業保險費用補貼。
7.支持衛星頻率資源申請。
對獲得工信部頒發的無線電頻率使用許可和空間無線電 台執照的企業,予以50萬元/份的獎勵,單個企業累計獎勵最 高200萬元(執行部門:投促局)。
三、支持生物醫藥産業發展
8.鼓勵企業申報新藥臨床。
對獲批美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FDA)新藥臨床試驗( IND)的創新藥、獲批國家藥監局(NMPA)新藥臨床試驗( IND)的創新藥,分别給予企業100萬元、150萬元獎勵(執行 部門:投促局)。
9.鼓勵企業注冊醫療器械許可證。
對提交注冊并實際繳費的二類、三類醫療器械,分别給 予企業8萬元、12萬元獎勵(執行部門:投促局)。
10.鼓勵企業推廣産品應用。
對新進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國家基本醫療保險、 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品種分别給予50萬元、20 萬元獎勵(執行部門:投促局)。
11.鼓勵企業參加集中采購。
對中标國家或省級區域性藥品或醫療器械集中帶量采購 品種,按其采購金額1%給予每品種最高100萬元獎勵(執行部 門:投促局)。
12.支持企業裝修GMP廠房。
對于裝修GMP廠房的生物醫藥企業,按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 予運單獎勵。
四、網絡貨運平台發展
13.運單獎勵。
鼓勵網絡貨運企業按要求向(xiàng)安徽省網絡貨運服務平台上傳運單數據,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運單獎勵。
14.運費補貼。
鼓勵網絡貨運企業發展,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對網絡貨 運企業在安徽省網絡貨運服務平台審核通過的運費金額給予 補貼。爲鼓勵企業做大做強,平台運費達到一定規模的,在運營補貼的基礎上額外給予規模獎勵。
15.安全提升獎勵。
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網絡貨運企業在貨車司機技能(néng) 培訓、司機人身财産權益方面(miàn)投入安全提升補貼。
五、支持重點産業發展
16.重大項目落戶獎勵。
(1)對科技含量高、投資總量大、産業關聯度高、對全 區經濟拉動性強的重大項目給予落戶獎勵,獎勵資金根據雙 向(xiàng)約束原則,分階段兌現。
(2)支持擁有科技成(chéng)果的“雙一流”建設高校、中科院 研究所、國字号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員在高新區創辦企業, 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經認定後,根據項目進展情況分期予以 政策支持。
(3)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對合肥市以外總部遷入合肥高 新區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結合企業營收完成(chéng) 情況,給予一次性獎勵。
17.重點項目固定資産投資補貼。
對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hǎo)、資源消耗低的重點項目, 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固定資産投資額補貼。
18.重點項目研發補貼。
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重點項目研發費用補貼。
19.重點項目裝修補貼。
按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重點項目一次性裝修補貼。支持引進知名機構在我區設立各類科技創新孵化載體(衆創空間、 孵化器、加速器等),鼓勵企事(shì)業單位對區内閑置樓宇、閑置廠房進行改造,建設符合高新區産業方向(xiàng)的特色鮮明、需求明确的科技創新孵化載體。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新設立的科技創新孵化載體場所裝修改造費用一次性補貼;對當年實際發生的運營費用,給予适當補貼。
20.重點項目廠房代建。
重大項目經主任辦公會研究通過後,廠房可由高新區管 委會下屬公司定向(xiàng)開發并持有,租賃給企業使用或企業回購, 項目的扶持資金優先用于償還産生的建設成(chéng)本及相關費用。
21.重點項目房租補貼。
經高新區管委會認定的重點項目,在高新區内租賃辦公 場所的房租,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以“先交後補”的形式給 予房租補貼。對于貢獻突出的項目,報管委會批準後可延長 補貼期限并加大補貼力度。
22.重點項目購房補貼。
對重點企業購置研發或生産用房的企業,根據雙向(xiàng)約束 原則,給予一次性購房補貼。對于科大賦權重點試點項目, 報管委會批準後可适當放寬标準。
23.重點項目高成(chéng)長獎勵。
(1)經認定,重點項目自約定的項目實施之日起(qǐ),根據 項目規模,結合實際貢獻情況,給予企業高成(chéng)長獎勵。
(2)對總部位于合肥高新區的集成(chéng)電路設計、材料、裝 備企業,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方 式實施晉檔補差。
(3)按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對藥品、醫療器械、精準醫療服 務的納統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獎勵方式實施晉檔補差。
24.重點人才補貼。
(1)高管人才補貼。新入區重點項目,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 則,結合對區貢獻,給予企業人才補貼。
(2)人才安居補貼。新入區重點項目企業高級管理人員 和高技術人才(限名額),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可享受購房 補貼或租房補貼。本條政策與市級相關人才政策不重複享受。
(3)股權激勵。鼓勵企業通過股權激勵方式加強人才培 養、聚集人才,根據雙向(xiàng)約束原則,按照每年股權轉讓收益 給予政策支持。本政策條款與省、市政策及區級其他政策重複的,按就(jiù) 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qǐ)施行,有效期2年,由區财政局 會同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解釋,各政策執行部門負責制定實 施細則并抓好(hǎo)政策宣傳和加快兌現。政策實施期間,若遇上 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最新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