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彙
爲進一步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參照滬蘇浙先進做法,結合我市科技工作實際,市科技局對《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18〕688号)進行修訂。現將(jiāng)修訂後的《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次修訂,征求意見稿)》附後,請廣大群衆提出修改意見。
一、征集時間: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7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錄六安市人民政府網“全市政府網站意見征集平台”(https://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科學技術局網站“征集調查”欄目(http://kjj.luan.gov.cn/hdjl/yjzj/index.html)留言;
(二)書面(miàn)信件。郵寄地址:六安市行政中心5号樓312室,郵編:237000;
(三)電子信件。發送至電子郵箱:510896239@qq.com;
(四)聯系電話:0564-3379796。
附件:1.《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次修訂)》起(qǐ)草說明
2.《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次修訂)》(征求意見稿)
《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次修訂)》起(qǐ)草說明
根據工作安排,市科技局牽頭起(qǐ)草了《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jiāng)《辦法》的起(qǐ)草背景和主要内容彙報如下:
一、起(qǐ)草背景
爲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攻堅力量體系,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néng)力,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的通知》《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财教〔2021〕484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六安的意見》(六發〔2014〕9号)等文件精神,參照滬蘇浙先進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市科技局對《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18〕688号)進行修訂,形成(chéng)《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次修訂,征求意見稿)》
二、總體框架和主要内容
《辦法》共分爲總則、支持範圍和支持方式、申報及審核程序、監督與管理和附則五大部分。
1.總責。明确了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的設立依據,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的通知》《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六安的意見》等文件精神,并參照滬蘇浙先進做法,制定本辦法。專項資金支持科技研發、科技成(chéng)果轉化、企業孵化、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等,優先支持市内具有較強自主研發能(néng)力,具備較好(hǎo)科研基礎條件的企業、高校院所、公益科研機構和新型研發機構等。要求各縣(區)參照本辦法設立本級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
2.支持範圍和支持方式。明确了專項資金主要支持 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加強“招才引智”彙聚創新資源、加強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推進農業科技創新、加速科技成(chéng)果轉移轉化等5個方面(miàn)。涵蓋了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高新區創建、建設創新聯合體、引進創新創業團隊、降低企業引進高科技人才成(chéng)本、引進大院大所、國家重大創新平台建設、省市級平台建設、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打造種業強市、創新型縣建設、科技成(chéng)果轉化載體建設、引進技術成(chéng)果與落地轉化等14個領域,明确了資金支持檔次、金額和次數。
3.申報及審核程序。明确了市科技局會同市财政局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縣(區)科技主管部門初審推薦的申報流程和市科技局審核評審、公示、市政府審定的審核流程。經市政府同意,由市财政局撥付資金。對未按共擔比例兌付資金的縣(區),暫緩撥付本年度市級資金直至縣(區)補足上年度配套資金。
4.監督與管理。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審計局分别在資金預算下達、申請撥付、審計監督等方面(miàn)的職責。對市、縣(區)兩級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爲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申報單位存在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爲的,全額追回資金,列入誠信黑名單,5年内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補助資金。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并實行舉報獎勵制度。
5.附則。明确了《辦法》的解釋權和施行日期。
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三次修訂,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科技創新攻堅力量體系,提升我市自主創新能(néng)力,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的通知》《安徽省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皖财教〔2021〕484号)、《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關于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建設創新型六安的意見》(六發〔2014〕9号)等文件精神,參照滬蘇浙先進做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設立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列入年度财政預算。專項資金支持科技研發、科技成(chéng)果轉化、企業孵化、創新服務體系建設等,優先支持市内具有較強自主研發能(néng)力,具備較好(hǎo)科研基礎條件的企業、高校院所、公益科研機構和新型研發機構等。專項資金使用管理堅持“精準聚焦、市場導向(xiàng)、市縣共擔、規範高效”的原則。
第三條 各縣(區)參照本辦法設立本級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市屬和省、部屬單位由市财政按照本辦法獎補标準給予支持;屬于縣(區)的企業和單位由同級财政按照本辦法獎補标準的60%給予支持,市在縣(區)先行獎補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獎補标準的40%給予支持;屬于六安開發區的企業和單位由六安開發區财政按本辦法獎補标準的40%給予支持,市在六安開發區先行獎補的基礎上按照本辦法獎補标準的60%給予支持。
第二章 支持範圍和支持方式
一、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
第四條 加大高新技術企業培育
對當年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給予20萬元的獎勵(含重新認定的);對納入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前兩個會計年度銷售收入和淨資産持續增長的,市财政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依據和參照:省政府考核指标,對标滬蘇浙措施。
第五條 鼓勵高新區建設
對新建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産業開發區分别給予500萬元、200萬元的獎勵;對新建的國家、省級高新技術産業基地分别給予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新建的國家火炬特色産業基地給予100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和參照:《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18〕688号)文件,建議保留。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
《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
第六條 支持建設創新聯合體
依托科技領軍企業組建體系化、任務型創新聯合體,促進各類創新要素向(xiàng)企業集聚,構建以企業爲主導推動創新發展的新模式。對獲批省創新聯合體的牽頭科技領軍企業給予一次性500萬元獎勵,對獲批省創新聯合體的共建單位給予一次性50萬元獎勵。
政策依據與參照:根據對标學習滬蘇浙立即學習政策舉措,并落實省第十一次黨代會及市第五次黨代會精神重點課題,提出該條政策。
二、加強“招才引智”彙聚創新資源
第七條 鼓勵引進創新創業團隊
持續推進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創新創業活動。對攜帶具有自主知識産權的科技成(chéng)果,在六安創辦公司或與市内企業共同設立公司,開展科技成(chéng)果轉化活動的省級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以股權投資或債券投入的方式,按A、B、C三類,分别給予1000萬元、600萬元和300萬元的支持。
政策依據與參照:《安徽省扶持高層次科技人才團隊在皖創新創業實施細則(修訂)》(皖科〔2018〕1号)
第八條 降低企業引進高科技人才成(chéng)本
對企業引進科技人才年薪達50—150萬元,并在我市繳納個人所得稅、工作半年以上,經省科技廳評審公布後,按其年薪10%的比例獎勵用人單位(150萬元以上部分不予獎勵),專項用于企業科技研發。其中,市縣(區)财政承擔獎勵資金的70%。
政策依據與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降成(chéng)本減輕實體經濟企業負擔的實施意見》(皖政〔2016〕54号)。
第九條 鼓勵引進大院大所
1.鼓勵支持各縣(區)政府與大院大所開展戰略合作,在我市設立擁有核心技術、配置核心科研團隊的獨立研發機構、分支機構、産業研究院、科學家工作站、實驗室等(以下統稱“研發機構”)。市按照落戶縣(區)當年度對研發機構資金支持額度的10%給予補助。補助經費用于支持研發機構科技成(chéng)果研發轉化。
2.鼓勵大院大所在我市設立的研發機構申報國家、省重大科技專項等各類科技計劃項目。對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計劃等科技計劃項目的研發機構,按照項目當年度國撥經費的5%予以獎勵;對承擔省重大專項和重點研發等科技計劃項目的研發機構,按照項目當年度省撥經費的3%予以補助。每個項目最高可達60萬元,每個研發機構最高可達400萬元。
政策依據與參照:《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與國内外 重點科研院所高校合作若幹政策>的通知》(皖政〔2018〕50
号)
第十條 支持大院大所成(chéng)果轉化或産業化
對大院大所等教師及研究人員,以現金方式出資并長期持有企業股權,在我市落戶、創辦的科技型企業,可按照不超過其現金出資額度的20%申請專項資金獎勵,單個企業獎勵總額不超過50萬元。
政策依據與參照:參照《合肥高新區2019年推動産業高質量發展“1+N”政策體系》(合高管〔2019〕148号)中的《2019年合肥高新區鼓勵自主創新培育發展新動能(néng)若幹政策措施》。
第十一條 支持創新平台建設
對當年在省科技廳新備案登記的院士工作站給予100萬元建站經費支持,對省績效評價優秀的院士工作站給予80萬元獎勵。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引才引智示範基地分别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認定的國家、省地方高校新建學科創新引智基地(“111”基地)分别給予50萬元、20萬元一次性獎勵。
政策依據與參照:《關于進一步弘揚科學家精神加強作風和學風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9】)35号)、《安徽省院士工作站管理辦法(試行)》(皖科智〔2021〕9号)。
三、加強重大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第十二條 支持國家重大創新平台建設
對新獲批的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給予50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
第十三條 加強省級平台建設
1.對新認定的省實驗室、省技術創新中心,分别給予3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省績效評價獲評優秀的建設依托單位給予100萬元獎勵支持,獎勵次數不限。
2.對新認定的省重點實驗室,給予10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省績效評價獲評優秀的建設依托單位給予50萬元獎勵支持,獎勵次數不限。
3.對新認定的省新型研發機構,給予30萬元建設經費補助。對省績效評價獲評優秀的建設依托單位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支持。
4.對成(chéng)立兩年及以上的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根據省績效評價情況,對獲評優秀的建設依托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支持,支持次數最多不超過2次。
政策依據與參照:根據對标學習滬蘇浙立即學習政策舉措,依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推進安徽省實驗室 安徽省技術創新中心建設的實施意見》(皖政秘[2019]137号)文件精神,并參照省科技廳對國家級、省級創新平台獎勵标準提出。
第十四條 發揮市級平台作用
六安市實驗室、六安市技術創新中心采取備案制。根據績效評價情況,對獲評優秀的建設依托單位給予100萬元獎勵支持,支持次數最多不超過2次。
政策依據與參照:參照合肥、滁州、蚌埠等省内兄弟地市扶持市級實驗室、市級技術創新中心政策,提出該條舉措。
四、推進農業科技創新
第十五條 支持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
對科技特派員開展研發、科技成(chéng)果轉化等市級創新創業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支持。對新建的省科技特派團、省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省級科技特派員示範基地分别給予以10萬元獎勵。對建設期滿一年以上的市級科技特派團、市級科技特派員示範基地、市級科技特派員工作站,依據績效擇優分别給予10萬元獎補(同一依托企業不重複獎補),其中獎勵團隊、個人的比例不低于50%。對當年評爲優秀的市級科技特派員給予5000元獎勵。
第十六條支持農業科技創新平台建設
對新建的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國家和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分别給予3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的獎勵。對建設期滿一年以上的市級農業科技園區、市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等開展績效評價,依據績效擇優分别給予10萬元獎補。對當年評爲優秀的市級農業科技專家大院首席專家給予1萬元獎勵。
第十七條支持種業振興打造種業強市
對通過國家審定的畜禽、水産新品種(配套系)分别給予每個30萬元獎勵。對通過國家審定(登記)和省審定的植物新品種,分别給予每個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與參照:《關于進一步完善鞏固堅持科技特派員制度的若幹措施》(皖農工組[2022]2号)、《關于加快推進農業高新技術産業示範區和農業科技園區建設發展的實施意見》(皖政辦2018〔24〕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科技強農機械強農促進農民增收行動方案(2022-2025)》的通知。 中共六安市委辦公室 六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加快推進種業振興打造種業強市行動方案》的通知(六辦[2022]12号 )。
第十八條支持創新型縣建設
對國家級、省級創新型縣(區),分别給予30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
政策依據和參照:《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财教〔2018〕688号)。
五、加速科技成(chéng)果轉移轉化
第十九條 鼓勵科技成(chéng)果轉化載體建設
對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别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經備案的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衆創空間,分别給予50萬元、30萬元和20萬元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大學科技園,一次性給予100萬元獎勵。對在省績效考核中獲得獎勵的科技企業孵化器、衆創空間,按照省獎勵金額予以1:1配套。
政策依據和參照:《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18〕688号)文件,建議保留。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科技創新若幹政策的通知(皖政〔2017〕52号)。對标滬蘇浙措施。
第二十條 鼓勵引進技術成(chéng)果與落地轉化
1.對市内高校院所在市域内實施轉移轉化、産業化的科技成(chéng)果,按其技術合同成(chéng)交并實際到賬額(依據轉賬憑證),給予高校院所10%的補助,對單項成(chéng)果補助最高可達100萬元。企業購買市外先進技術成(chéng)果并在市域内轉化、産業化,按實際到帳額給予企業10%的補助,單個企業最高可達100萬元,獎補資金用于研發。
政策依據與參照:财教〔2018〕688号文件
2.對承擔科技成(chéng)果轉移轉化、産業化的技術經紀人予以獎勵,獲得獎勵金額份額不低于總額獎補(按照其技術合同成(chéng)交并實際到賬額10%)的5%,最高不超過30萬元。
政策依據與參照:根據對标學習滬蘇浙立即學習政策舉措貫徹政策清單要求提出。
3.對促進科技成(chéng)果轉移轉化作出貢獻的團隊和成(chéng)員,允許單
位在轉化淨收入留成(chéng)部分中提取不低于10%的經費,用于人員獎勵和科技服務機構能(néng)力建設。
政策依據與參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chéng)果轉化法》《安徽省促進科技成(chéng)果轉化條例》,以及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hǎo)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精神要求提出。
4.對獲得國家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chéng)單位分别給予200萬元、100萬元和6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政府科技獎一等獎、二等獎和三等獎的第一完成(chéng)單位分别給予50萬元、40萬元和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中國創新創業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和團隊,分别給予50萬元、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獲得安徽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及團隊,分别給予20萬元、10萬元、5萬元和3萬元的獎勵;獲得六安賽區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和優秀獎的企業及團隊,分别給予5萬元、3萬元、2萬元和1萬元的獎勵。同時獲得國賽、省賽獎項的,獎勵資金不重複累加,以最高獎勵資金兌現。
政策依據和參照:《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财教〔2018〕688号)文件,建議保留,并加大對科技獎、創新創業大賽的獎勵力度。
第二十一條 支持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分市場
支持打造法人化運營、市場化運作、聯動各市縣、線上線下一體化的安徽科技大市場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六安分市場挂牌正式運營後,市按照落戶縣(區)當年度對六安分市場建設資金支持額度的10%給予補助。
政策依據與參照:根據省委依托創新館加快建設安徽科技大市場精神,爲支持我市合蕪蚌國家科技成(chéng)果轉移轉化示範區建設,加快科技成(chéng)果轉移轉化,提出該條政策舉措。
第三章 申報及審核程序
第二十二條 市科技局會同市财政局每年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縣(區)所屬企事(shì)業單位將(jiāng)申報材料及其證明材料提交至所在縣(區)科技主管部門進行初審後,由縣(區)科技主管部門推薦報送至市科技局,并由縣(區)财政局出具資金支持證明或資金配套承諾函。市屬企業和省、部屬單位,將(jiāng)申報材料及其證明材料直接提交至市科技局審核。
第二十三條 市科技局按相關規定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評審,研究提出拟安排項目,并將(jiāng)拟安排項目按照“涉企系統”規則進行比對審核,确定拟支持的項目後,由市科技局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後向(xiàng)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财政局撥付資金。
第二十四條 依據文件可直接兌付的獎補項目,無需企事(shì)業單位重複申報,由市科技局根據年度資金撥付進度分批次撥付。經“涉企系統”比對審核後,由市科技局履行相關報批程序後向(xiàng)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市政府,經市政府審定後,由市财政局撥付資金。
第二十五條 各縣(區)按本辦法規定的市、縣(區)分擔比例兌付獎補資金,及時將(jiāng)資金撥付至所屬企事(shì)業單位,每年年初向(xiàng)市科技局上報上年度共擔資金兌付情況。未按共擔比例兌付資金的縣(區),暫緩撥付本年度市級資金直至縣(區)補足上年度配套資金。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二十六條 市财政局根據科技創新發展需求,統籌安排專項資金年度預算,負責完善資金管理制度、預算下達、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
第二十七條 市科技局負責專項資金預算申請、獎補立項、過程管理、績效管理和監督檢查等。
第二十八條 市審計局負責專項資金使用、管理的審計和監督。
第二十九條 市、縣(區)兩級科技、财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等相關工作中,存在違反本辦法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爲的,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涉嫌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的,移送監察機關處理。
第三十條 申報單位存在違反本辦法以及其他财政違法違規行爲的,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套取财政資金的,一經核實,全額追回資金,列入誠信黑名單,5年内不得申報各類政府補助資金;構成(chéng)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shì)責任。
第三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接受社會監督,凡實名舉報套取财政資金,經查證屬實的,市财政按追繳款的5%獎勵舉報人。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二條 根據國家、省有關要求,明确需要市(縣)優先支持或者配套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qǐ)施行,原《六安市創新驅動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次修訂)》(财教〔2018〕688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