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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彙

【涉企政策】廬江縣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産權高質量發展扶持政策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miàn)二維碼 2023-12-12     浏覽次數:    

爲貫徹落實《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确保“十四五”開好(hǎo)局起(qǐ)好(hǎo)步的意見》(皖發〔20219号)、《合肥市促進經濟發展若幹政策》(合政辦〔20237号)等有關文件精神,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産權工作,更好(hǎo)地推動廬江縣經濟高質量發展,現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政策。

一、扶持範圍

在本縣區域内依法注冊設立的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shì)業單位、社會團體、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以及戶籍在本縣的個人(僅限專利獎勵),均依照本政策規定申請獎勵。其中,有失信行爲信息(有效期内)的企業事(shì)業單位、社會團體、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個人等不在本政策支持範圍之内。

二、扶持政策

(一)創質量品牌

1.新認定的省政府質量獎、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市長質量獎金獎、市長質量獎銀獎企業分别給予20萬元、15萬元、15萬元、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新認定的縣政府質量獎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不同等次獎勵的按照就(jiù)高不重複原則獎勵。

2.對當年新獲得皖美品牌示範企業(安徽省制造業高端品牌培育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對當年首次通過食安安徽品牌認證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二)标準化

1.對新主導或主要參與制訂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省級地方标準、市級地方标準、團體标準的,給予下列獎補:

1)對主導制定國家标準、行業标準的,分别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10萬元。

2)對參與制定國家标準、行業标準(均排名前三位)的,分别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

3)對主導制定省級地方标準的,每項标準獎勵2萬元;對主導制定市級地方标準的,每項标準獎勵1萬元。

4)對主導制定團體标準(被(bèi)政府采信且排名第一位)的企業或社會團體,每項獎勵2萬元。

2.對新獲得國家級、省級企業标準領跑者的,給予一次性獎補10萬元、5萬元。

3.對新獲得AAAAAAAAAA級标準化良好(hǎo)行爲的,分别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5萬元、3萬元、1萬元。

4.對新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标準化示範試點項目通過驗收的企業,對項目主要承擔單位分别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4萬元、2萬元;對新通過驗收的省級技術标準創新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

5.對新獲得國家級标準創新貢獻獎的單位,給予一次性獎補6萬元;對新獲評安徽省标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的單位,分别給予一次性獎補4萬元、3萬元、2萬元。

(三)檢驗檢測認可

對新建的檢驗檢測機構檢驗檢測儀器設備投入在300萬元至500萬元(含)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

(四)管理體系認證

1.當年首次通過食品安全管理體系認證(ISO22000)HACCP認證,且前期(合同期)經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食品生産加工規模以上企業,分别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同時獲得ISO22000HACCP認證的,按照就(jiù)高不重複原則獎勵。

2.當年首次通過質量管理體系認證(ISO9001GB/T19001)且前期(合同期)經市場監管部門備案的規模以上的工業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缺陷産品召回

鼓勵消費品生産企業主動履行召回義務,對在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下主動實行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核定實際召回産品貨值金額後,按照貨值金額10%的比例進行補貼(其中貨值金額爲1萬元以下的不予補貼),單個企業每年最高補貼不超過5萬元。

(六)知識産權

1.支持專利發明、授權、培育

1)對單位或個人當年獲得授權的國内發明專利按每件0.15萬元予以補助;對當年通過PCT途徑獲得美國、日本、歐專局發明專利授權的單位或個人,每件給予1萬元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複享受獎勵。對我縣授權年限滿7年且不滿10年,并承諾維持到10年的發明專利,給予每件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2)對獲得省、市高價值專利培育計劃項目獎補的企業,給予 5萬元資金配套補助。

2.支持知識産權創優與服務

1)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金獎的單位給予2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銀獎、省專利金獎的單位給予10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國家專利優秀獎、省專利銀獎的單位給予5萬元獎勵。對當年獲得省專利優秀獎的單位給予3萬元獎勵。

2)對當年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别給予20萬元、15萬元一次性獎勵。當年新認定的安徽省知識産權示範企業、優勢企業,分别給予15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認定的合肥市知識産權示範企業,給予3萬元一次性獎勵。同一企業同一年度獲得不同等次獎勵的按照就(jiù)高不重複原則獎勵。

3)鼓勵知識産權貫标,對當年首次通過國家知識産權管理規範認證的企業,給予3萬元的獎補,其中經合肥市知識産權局備案的企業追加1萬元獎補。

4)對當年獲批的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園區,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獲批的省級知識産權示範園區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5)加強對知識産權服務能(néng)力的提升激勵。在本縣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從事(shì)知識産權運營的服務機構,自登記注冊以來代理我縣的專利,當年授權量累計達到100件的機構,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

6)支持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對注冊在我縣經合肥市知識産權局備案的各類知識産權公共服務平台,經合肥市局考核優秀的給予5萬元一次性獎補。

3.支持發展知識産權金融

1)鼓勵知識産權質押融資。對企事(shì)業單位以知識産權(專利權、商标權)質押融資方式獲得融資的,對所産生的利息、評估費用按照質押登記金額1%給予補助(要求質押登記額不高于500萬元),同一家單位最高不超過10萬元補貼。省市縣不重複獎補。

2)對當年企業投保專利保險,按實際支出保費的30%予以補助,單個企業補助額不超過3萬元。

4.支持企業争創高端品牌

1)對當年新核準注冊高于15件(含)普通商标的商标注冊人,給予1萬元一次性獎補。

2)對當年新獲得省專業商标品牌基地的給予一次性獎補20萬元,對當年新認定的省商标品牌示範企業給予一次性獎補5萬元。

3)對當年新獲得馳名商标認定的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當年新注冊地理标志商标、新獲批地理标志産品的機構或組織,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附  則

(一)本政策與重大項目“一事(shì)一議”政策、其他财政政策按就(jiù)高不重複原則執行。申報享受上級獎補政策的,除另有規定外,縣級政策不重複享受。凡與此文件不一緻的其他縣級及以下的相關文件,以此文件爲準。若國家、省、市出台新的規定,按國家、省、市規定執行。

(二)對不按要求按時、按質、按量向(xiàng)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報送申報材料的,不予審核獎勵。申報企業、單位及個人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對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予以追回,3年内不得申報相關獎補政策;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三)本政策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四)本政策自202311日起(qǐ)執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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