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彙
各部辦、合肥巢湖化工園區管委會,派駐機構,投資公司,居巢經開區各企業:
爲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進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進“畝均論英雄”改革工作,創優開發區營商環境,激勵園區企業高質量發展,增強企業榮譽感、獲得感、幸福感,結合實際,管委會研究修訂了《安徽居巢經濟開發區激勵企業高質量發展實施意見》,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安徽居巢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2023年8月28日
安徽居巢經濟開發區激勵企業高質量發展
實施意見
(2023年修訂)
0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指示批示精神,堅定不移貫徹新發展理念,圍繞主導産業發展,激發園區企業發展動力,推進居巢經開區高質量發展,爲實現全市“工業立市”發展戰略貢獻力量。
02
激勵措施
主要考核企業經濟貢獻總量指标,另對銷售額、稅收兩項增速指标、升規(限)入統、高新技術企業、外商投資等進行考核評比。設立“财力貢獻獎”、“突出貢獻獎”和單項獎,按年度進行考核評比,并通報表彰獎勵、頒發獎牌。
(一)獎勵對象
獎勵對象爲稅收繳納至安徽居巢經濟開發區的企業;不含房地産、建築施工類企業;另招商項目合作協議已約定相關獎補政策的,具體獎勵兌現方式以協議約定爲準,不參與考核評比。
(二)獎項設置
1.财力貢獻獎
(1)征地類企業:
①以年畝均稅收20萬元爲基數,稅收總額或銷售額(依據企業稅務申報系統“主營業務收入”,下同)較上年同比增長10%以上的,對超過基數部分的納稅額給予企業10%的獎勵,獎金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例如:某公司2019年度完成(chéng)稅收650萬元,總用地面(miàn)積25畝,且稅收總額同比2018年增長10%以上,(650萬元-25畝×20萬元/畝)×10%=15萬元,實際獎勵給企業10萬元。]
②對上年在居巢經開區納稅總額不少于300萬元、當年畝均稅收超過30萬元(含)的,且稅收總額或銷售額較上年同比增長1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年。
(2)租賃類企業:
①以年每平方米稅收300元爲基數,稅收總額或銷售額較上年同比增長10%以上的,對超過部分的稅額給予納稅企業10%的獎勵,獎金額度最高不超過10萬元/年。
②對上年在居巢經開區納稅總額不少于300萬元、當年每平方米稅收超過600元(含)的,且稅收總額或銷售額較上年同比增長10%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年。
2.突出貢獻獎
支持産業龍頭企業發展,對金屬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新能(néng)源汽車零配件、綠色食品等産業分類進行評比表彰:
(1)對年度銷售額排名前三名的企業給予獎勵:依次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
(2)對企業年度納稅總額排名前三名的企業給予獎勵:依次獎勵10萬元、8萬元、6萬元。
3.單項獎
(1)鼓勵企業提質增效
支持加快升規入統,對中小微企業月度升爲“規上”“限上”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對年度升爲“規上”“限上”企業,給予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
(2)推動企業科技創新
①培育高新技術企業。對當年首次認定的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不含外地遷入我市的有效期内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一次性5萬元獎勵。
②促進科技成(chéng)果轉化。鼓勵企業進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吸納),對安徽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年度累計登記技術合同吸納額100萬元以上的,按實際交易額的1%給予單個企業最高10萬元獎勵;鼓勵企業進行科技成(chéng)果登記,企業在安徽省科技成(chéng)果登記系統進行成(chéng)果登記的,每登記5件成(chéng)果獎勵0.5萬元,以此類推,單個企業獎勵金額最高不超過5萬元。
(3)支持外商加大投資
對外商投資園區項目(含産業轉移再投資和增資項目)當年實際到位資金達300萬美元、500萬美元、1000萬美元、3000萬美元、5000萬美元和1億美元的項目,分别給予3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和80萬元的獎補支持。
以上政策條款兌現中涉及企業資質及榮譽的以上級政府部門官方網站公示或獲評文件爲依據,涉及到位資金及數據的另附巢湖市行業主管部門蓋章确認文件爲準。
(三)表彰獎勵程序
(1)企業申報:由企業自主申報财力貢獻獎和突出貢獻獎,于次年5月底前提供《企業年度稅務系統申報表》《年度完稅證明》《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企業資質及榮譽等證明材料,公司加蓋公章後,報送至安徽居巢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财政和審計部;
(2)确定初步名單:管委會财政和審計部、經濟運行部會同市稅務局确定獲獎企業初步名單;
(3)并聯審簽:各部辦、投資公司會商審核;
(4)召開領導組會議:管委會激勵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審定獲獎企業初步名單;
(5)公開公示:獲獎初步名單在居巢經開區管委會官方網站公示7天,接受社會監督;
(6)提請管委會主任辦公會研究:确定獲獎企業最終名單和表彰活動方案;
(7)開展表彰活動:以安徽居巢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名義通報表彰、頒發獎牌;
(8)兌現獎金:管委會將(jiāng)此項獎金納入年度預算,财政和審計部根據評比結果,轉賬至獲獎企業單位賬戶。
(四)其他事(shì)項
(1)企業納稅情況以稅務局核定爲準。
(2)對獲得多項表彰獎勵的企業,分别予以表彰,按就(jiù)高原則兌現其中一項獎金;可同時享受省、合肥市、巢湖市相關普惠政策。
(3)獎勵金額應側重獎勵企業管理團隊。
(4)項目合作協議已約定相關獎勵政策的,遵從項目合作協議約定,不适用本《實施意見》。
(5)優先支持獲獎企業壯大發展,加大融資和産業政策扶持力度。
(6)按排名順序設立的獎項,若排名靠前的企業被(bèi)取消資格不予表彰獎勵,則排名順序依次替補。
(7)對存在以下情形的企業,不予考核表彰。
①項目合作協議約定事(shì)項未達到,經項目履約考核認定企業違約的。
②未按項目規劃建設,被(bèi)主管部門認定爲低效(閑置)用地的。
③連續兩年畝均效益評價爲C類、D類的。
④當年安全生産存在重大隐患,被(bèi)市以上督查檢查通報;出現較大安全生産事(shì)故,被(bèi)應急部門通報的。
⑤當年環境保護存在重大隐患,被(bèi)市以上督查檢查通報;出現較大環保問題的,被(bèi)環保部門通報的。
⑥被(bèi)稅務部門查處,存在偷稅漏稅行爲的。
⑦拖欠農民工工資,經督促仍未及時兌現,被(bèi)主管部門通報,造成(chéng)較大負面(miàn)影響的。
⑧拖欠融資擔保貸款,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償還給相關融資機構造成(chéng)損失的。
⑨經營失信(被(bèi)列入誠信黑名單)、被(bèi)人民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或者被(bèi)列入失信被(bèi)執行人名單的。
⑩其他未列明的違法違規行爲。
03
保障機制
1.組織保障。爲加強安徽居巢經濟開發區激勵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的全面(miàn)領導,管委會成(chéng)立激勵企業高質量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由分管負責人任組長、管委會各部辦、合肥巢湖化工園區管委會、市資規局居巢經開區分局、投資公司負責人爲成(chéng)員,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财政和審計部。
2.資金保障。激勵企業高質量發展所需獎勵資金列入管委會年度财政預算,由财政和審計部統籌保障資金需求。
3.法治保障。積極推動本實施意見的宣傳解讀工作,提升政策透明度,正向(xiàng)激勵企業做大做強,同時堅持聯合評審,表彰獎勵情況在管委會公衆号、官方網站予以公示,主動接受社會監督,确保公開公平公正。
本實施意見從2023年1月1日起(qǐ)執行,有效期2年。本實施意見由安徽居巢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财政和審計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