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項目
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各有關企業:
爲進一步加快企業創新轉型升級,充分發揮品牌企業行業标杆示範引領作用,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開展質量提升行動的指導意見》《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2023年工業和信息化質量提升與品牌建設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現決定開展2023年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現將(jiāng)有關事(shì)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在合肥市行政區域内登記注冊且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符合合肥市産業政策和經濟社會發展要求,具有一定的生産經營規模,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能(néng)積極拓展海外市場。
企業擁有自主品牌。主導産品已注冊商标,且具有自主知識産權,權益歸屬情況明确。企業擁有一定的知識産權;主持或參與制定企業、行業、國家标準。
企業建有市級以上研發平台。近三年,企業開發3個以上新産品,其中1個新産品已進入市場銷售且擁有知識産權,并能(néng)給企業帶來明顯的質量提升和競争優勢。
企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美譽度和認知度。近三年,企業參加國内外展會;利用報刊、電視、網絡等媒體宣傳企業品牌,并開展品牌推介活動;企業獲得縣級以上政府相關部門榮譽稱号或者獎勵;企業有中英文注冊商标、标識、包裝、色彩、宣傳語等品牌元素,顧客滿意率高。擁有一定的市場占有率。
企業制定品牌戰略。企業品牌戰略有規劃、有目标,并認真實施。
近三年在政府有關部門的信用記錄中無失信行爲,無嚴重行政處罰,無重大質量安全事(shì)故或大面(miàn)積的用戶投訴。
二、相關要求
1.各縣(市)區、開發區經信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要對申報材料進行初審,确保申報材料完整、規範,數據真實有效,于2023年9月30日前將(jiāng)推薦文件和企業申報材料(紙質版一式一份)報送市經信局科技處。
2.本次申報企業需要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内容見附件1,已被(bèi)認定爲品牌示範企業的,不再參與評定。
聯系人:田朝中,電話:63538396;
郵箱:461235690@qq.com。
附件:1.合肥市品牌培育工作申報表
2.合肥市品牌培育申報材料及相關附件
3.合肥市品牌培育申請報告編寫提綱
4.企業申請品牌培育項目承諾書
合肥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2023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