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政〔2024〕1号
各縣、區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産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亳州市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30條措施》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亳州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亳州市支持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30條措施
爲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miàn)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推動皖北“兩個加快”決策部署,支持我市實體經濟發展,推動高質量發展取得新突破,結合實際,制定以下措施。
一、促進科技創新效能(néng)提升
(一)支持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支持規上企業加大研發投入,對企業上年度研發經費投入超過100萬元的按照研發經費投入不超過0.5%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
對新認定和重複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對上年度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新認定爲高新技術企業的給予不超過2萬元獎勵。
(三)支持科技成(chéng)果轉移轉化
對企業購買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chéng)果并實施轉移轉化的,按其技術合同實際支付額給予不超過10%的補助。單個項目補助最高不超過30萬元,單個企業補助當年最高不超過50萬元。
支持國家級技術轉移機構在亳設立分支機構,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經費支持,其中運營經費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績效評價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重大機構的引進采取“一事(shì)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對獲得省科學技術獎項目的第一完成(chéng)單位,按一、二、三等獎,分别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四)支持重大專項協同攻關
圍繞現代中醫藥等主導産業和新興産業培育等重大技術需求,通過“公開競争”“定向(xiàng)委托”“揭榜挂帥”等方式,組織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項目,給予不超過研發總投入3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五)支持創新創業平台建設
對新認定(備案)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和衆創空間,分别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或整體搬遷到亳州的國家級、省級創新平台采取“一事(shì)一議”方式給予支持。
(六)支持企業創新發展
對新認定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省級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分别給予不超過4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工程研究中心、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分别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獎勵。
科技創新獎勵(補助)資金必須用于科技支出或研發活動,由單位自行立項使用,項目實施期不超過2年。
二、促進工業經濟轉型升級
(七)支持企業發展壯大
對首次月度入規的工業企業,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首次年度入規、次年産值增速達到全市規上工業平均增速的工業企業,次年給予1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年産值首次突破1億元、3億元、5億元、7億元、10億元、20億元、3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且達到全市平均增速以上的制造業企業,分别給予不超過5萬元、8萬元、10萬元、15萬元、20萬元、30萬元、4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獎勵。對年産值首次突破200億元及以上的制造業企業,采取“一事(shì)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八)支持企業數字化轉型
對新獲批省級智能(néng)工廠、數字化車間,分别給予不超過2010萬元的獎勵。
(九)支持企業品牌品質提升
對新認定安徽工業精品、省級新産品,分别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十)支持企業綠色化發展
對新認定國家級綠色工廠、國家級綠色設計産品、省級綠色工廠,分别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三、促進農業數字化、綠色化、品牌化轉型
(十一)支持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發展
對新認定國家農民合作社示範社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省級數字農業工廠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
(十二)支持基地示範創建
對新認定省級長三角綠色農産品生産加工供應基地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
(十三)支持農業品牌培育
對新獲批國家地理标志保護農産品,每個産品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國家農業農村部門新認定的有機農産品,每個産品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皖美農品”區域公用品牌,每個産品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
四、促進商貿業提質擴容
(十四)支持企業增收增效
對年度實現正增長且達到全市限上行業平均增幅以上的限上批零住餐企業及個體予以獎勵。
1.批發企業銷售額10億元(含10億元)以上且零售額占比5%以上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批發企業銷售額1億元(含1億元)至10億元且零售額占比10%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
2.零售業銷售額1億元(含1億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2.5萬元的獎勵;零售業銷售額5000萬元(含5000萬元)至1億元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
3.住宿餐飲企業營業額1000萬元(含1000萬元)以上的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
(十五)支持企業入庫
對月度入庫企業,當年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對年度新入庫、次年達到全市行業平均增速的法人企業,次年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對年度新入庫、次年達到全市行業平均增速的個體企業,次年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獎勵。
(十六)支持進出口企業加快發展
對進出口額實現正增長且達到全市平均增幅以上或年淨增額達到2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在穩定進出口增長、出口信用保險、國際産品認證、境外商标注冊、AOE高級認證等方面(miàn)給予支持獎勵。
(十七)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對參加境内國際貿易展會(廣交會、華交會除外)的企業,不超過2個展位(或光地20平方米以内)且展位費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給予不超過5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5萬元。對參加境外展會的企業,給予最多2個(或光地40平方米以内)展位費最高70%的補貼,人員國際機票費(經濟艙,每家企業2人以内)最高60%的補貼,每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萬元。與省商務廳展會支持不重複享受。
(十八)促進外商投資
圍繞現代中醫藥、白酒及保健酒、高端綠色食品、文化旅遊、新能(néng)源、新材料、汽車及零部件、高端裝備制造、輕紡服飾、新一代信息技術等産業,根據外商投資對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經評價認定後,對商務部口徑實際使用外資100萬美元(含100萬美元)以上企業,按每美元給予不超過0.01元的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十九)支持商貿品牌化建設
對獲批中華老字号企業給予不超過10萬元的獎勵。
五、促進服務業發展壯大
(二十)鼓勵服務業企業升規
對首次進入規上服務業企業、省重點服務業企業(單位)的,分别給予不超過5萬元、2萬元的獎勵。
(二十一)推進服務業集聚發展
對新獲批省級現代服務業集聚示範區、集聚區的,除享受省政策規定獎補外,分别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二十二)大力發展現代物流和供應鏈
對新獲批國家級和省級示範物流園區的,分别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
對新獲批國家級冷鏈物流基地、省級冷鏈物流基地、省級冷鏈集配中心的,分别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對新獲批5A級、4A級物流企業,分别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批五星級、四星級冷鏈物流企業,分别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快遞一級分撥中心,采取“一事(shì)一議”方式給予獎勵。
六、促進标準強市建設
(二十三)支持主導标準研制
1.對新制定國際标準、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排名第一位的起(qǐ)草單位,分别給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的獎勵。排名第二位的起(qǐ)草單位,分别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對新修訂國際标準、國家标準、行業标準排名前兩位的起(qǐ)草單位,按照制定同類标準對應獎勵額度的30%給予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
3.對新制定省級标準排名第一位的、第二位的、市級地方标準排名第一位的起(qǐ)草單位,分别給予不超過10萬元、2萬元、3萬元的獎勵。
4.對新制定團體标準排名第一位的起(qǐ)草單位,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總獎勵金額不超過50萬元。對獲評安徽省培優社會團體、團體标準典型案例的單位,分别給予不超過5萬元、3萬元的獎勵。
(二十四)支持标準化示範試點建設及創新
1.對新獲得國家标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别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2.對新獲得安徽省标準創新貢獻獎項目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别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2萬元的獎勵。
3.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标準化示範試點單位,分别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4.對新獲評全國企業标準領跑者的,每項給予不超過8萬元的獎勵。
5.對新通過驗收的國家級、省級技術标準創新基地(中心)、國家級标準應用試點(驗證點),分别給予不超過30萬元、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
七、促進知識産權高質量發展
(二十五)支持知識産權創造
1.對新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獲得國外發明專利的單位,PCT專利進入高價值發明專利名單的,給予每件不超過1萬元的獎勵,同一件專利不重複享受。對維持年限超過十二年且有效的發明專利給予不超過0.4萬元的獎勵。
2.圍繞十大新興産業和我市重點産業建設一批高價值專利培育工程項目,項目建設期滿驗收合格的,給予不超過3萬元的獎勵。
3.對新獲批認定國家馳名商标、地理标志保護産品、地理标志商标、省商标品牌示範企業的,分别給予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5萬元、2萬元的獎勵。
(二十六)支持知識産權保護
專利授權後,提起(qǐ)專利侵權訴訟、仲裁、裁決,或應訴對方提起(qǐ)的侵權訴訟、仲裁、裁決,最終勝訴的,每件資助維權費用的50%,資助額度國内最高不超過3萬元、涉外維權最高不超過5萬元。
(二十七)支持知識産權運用
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産權示範、優勢企業,分别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新通過國家知識産權管理規範認證的單位,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
對新獲得國家專利金獎、銀獎的單位,分别給予不超過20萬元、15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省專利金獎、銀獎的單位,分别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對企業開展商标權、專利權質押融資業務所産生的利息、擔保費用、評估費用按照質押登記金額的1%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助資金最高不超過15萬元(不超過省級同類政策獎補資金,與省級政策不重複享受)。
對新獲得國家知識産權強國建設示範縣、園區和試點縣、園區稱号的,分别給予不超過20萬元、10萬元的獎勵;對新獲得省知識産權示範園區稱号的,給予不超過5萬元的獎勵。對新認定的國家、省地理标志保護示範區,分别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承擔國家、省地理标志工程項目建設的單位分别給予不超過10萬元、5萬元的獎勵。
八、附則
(二十八)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qǐ)實施,有效期暫定1年。實施後,此前出台的相關政策停止執行。實施過程中,上級如有新的政策出台,則從其規定。
(二十九)所需資金實行預算管理,由相關主管部門按照總額控制原則,分别制定具體實施細則和兌現流程。同一企業同類項目不重複享受,就(jiù)高不就(jiù)低。
(三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具體條款由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解釋和政策執行跟蹤問效。對弄虛作假、騙取獎補資金的,予以追回已撥付資金,并納入亳州市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單;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