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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關于印發《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miàn)二維碼 2023-12-15     浏覽次數:    

各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現將(jiāng)《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安徽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31213



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

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爲貫徹落實《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支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發展若幹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規範我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和首版次軟件(以下簡稱三首産品)的評定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安徽省三首産品,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實現重大突破、擁有自主知識産權、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裝備、核心部件、控制系統、關鍵基礎材料和軟件系統等。

第三條  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全省三首産品的評定管理。

 

第二章  評定範圍和條件

第四條  評定範圍爲符合本辦法第二條規定的産品。

第五條  申請評定三首産品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申請單位的注冊和納稅關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具備相應的生産、設計、關鍵部件制造、組裝、軟件系統集成(chéng)能(néng)力,近三年未發生重大産品質量、安全和環保事(shì)故。

(二)申請産品符合國家産業政策和《安徽省三首産品研制需求目錄》(另行下達)導向(xiàng)。

(三)申請産品在同類産品中達到國内先進及以上水平或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自主供應能(néng)力,市場前景較好(hǎo)。

(四)申請單位在國内外依法擁有申請産品的自主知識産權或依法取得知識産權,無知識産權糾紛。

(五)申請産品通過具備資質的檢驗機構檢測(首版次軟件通過第三方有資質的機構測試)或出具用戶驗收報告。屬于國家有特殊行業管理要求的産品(如軍工、醫療器械、計量器具、壓力容器等),需具有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頒發的産品生産許可證。屬于國家實施強制性産品認證的産品,需通過強制性産品認證。

(六)申請産品已經用戶使用,符合設計或标準要求。

 

第三章  申報和評定程序

第六條  申請單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申請報告書》(見附件,以下簡稱《申請報告書》),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産品申請材料承諾書。

(二)安徽省三首産品申請表。

(三)安徽省三首産品申請報告。

(四)安徽省三首産品示範應用單位基本情況表。

(五)相關附件。

1.申請評定産品的知識産權歸屬有效證明文件,涉及多個單位的,需提交與産品技術歸屬及權限有關的技術轉讓、許可、授權、合作生産、合作開發的合同或協議。

2.申請評定産品的檢測報告或用戶驗收報告、查新報告,特殊行業産品生産許可證、強制性産品認證證書。

3. 申請評定産品的彩色照片(軟件系統截圖)、銷售合同。

4. 申請單位的上年度财務報表。

5.申請評定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自主供應能(néng)力三首産品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報産品與國際對标産品的性能(néng)及指标對比分析報告,報告需體現申報産品的國際先進性、關鍵技術與核心部件的自主可控性,達到國際對标産品的替代水平。

2)申報産品銷售合同對應的發票和銀行流水。

3)審計機構出具的申請單位上年度财務審計報表。

 第七條  評定程序。

(一)申請單位按屬地管理原則,自願向(xiàng)所在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出評定申請,按要求編制《申請報告書》。

(二)市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按要求進行初審,并將(jiāng)初審意見和《申請報告書》一并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三)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第三方評定機構(以下簡稱第三方)對各市上報材料及時按照本辦法進行初審。

(四)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組織第三方根據本辦法開展評審,形成(chéng)評審報告。

(五)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對評審報告進行審定,形成(chéng)《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

(六)省經濟和信息化廳通過其門戶網站向(xiàng)社會公示《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公示期爲5個工作日。

(七)經公示無異議後,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印發《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名單》,作爲享受相關優惠政策的依據,有效期三年。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八條  申請單位在申請三首産品的評定過程中,應如實提供真實材料和數據。對隐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手段騙取評定的,一經發現核實,撤消評定結論,追回獎補資金,依法追究責任,取消其再次申請評定的資格。

    第九條  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對第三方日常工作的監督管理,第三方出現任何不适宜繼續承擔職能(néng)的情況,省經濟和信息化廳將(jiāng)取消其資格。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qǐ)執行。《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評定管理暫行辦法》(皖經信裝備函〔2020236号)及修訂通知(皖經信裝備函〔2022142号)同時廢止。

本辦法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廳負責解釋。

 

附件: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申請報告書






相關附件:

1、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軟件申請報告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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